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一是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要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四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执行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年份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认真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修订工作。本次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

三是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支撑。“中国黄石”门户网站群(包含县(市)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网站要做好“中国黄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内容支撑工作,方便群众查阅市政府公开信息。

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将面向全市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三、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黄石政规〔2009〕7号)文件精神要求,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严格按照市保密部门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图,明确相关环节责任人。

四、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尽快调整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将分管领导、机构名称、具体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修编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9月15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审核,并协同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于10月15日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明确受理条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平台等媒介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方便当事人申请。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延伸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做法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

联系人:余俊贤联系电话:0714-6359243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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