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2〕186号
颁布日期:2012-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16日

十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距,扩大优质资源规模,大力实施“双高普九”,推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均衡化、优质化。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提高。到2015年,建立起更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毛入学率达到90%。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队伍数量、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建标[2002]102号)规定的学校建设基本标准,以及有关学校建设设计、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初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相对均衡。

(三)义务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特色学校不断增强,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生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六县(市)、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理顺、明确张湾区、茅箭区、市直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使用、教育协作区内教师轮岗交流等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训与交流制度基本建立。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县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早日建成教育大市,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落实政府在发展教育中的重要责任。要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年度工作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教育,推进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校财局管”相关办法,加强财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管理,做到预算编制到学校、到项目。

(三)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是六县市、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出生率变化趋势、群众意愿等因素,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布局规划,适当调整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学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二是加强城市学校布局规划工作。按照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土地、规划、住建、房管和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学龄人口分布状况,强化学校用地规划。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解决新增居民子女就学问题。整合张湾、茅箭、东风分局和市直义务教育资源,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改扩建学校和撤并学校,整体规划十堰城区学校布局。三是优先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初中学校班额过大、教育装备缺乏等问题。2015年,全部完成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食品配送工程。四是按照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均衡配置的要求,统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项目,统筹使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一是以培养培训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教师校长挂职培训计划》,建立30所省、市、县三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和20所校长挂职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农村骨干教师600人,培训骨干校长40人,使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名市级骨干教师、5名县级骨干教师。二是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合理流动。实施《十堰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管理办法》,通过下乡支教、对口支援、巡回讲学、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城乡教师的交流。支教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的人员到受授学校支教。市城区6个支教服务团,每年定期组织特级教育、教育教学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开展巡回讲学授课。建立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协作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实行流出学校与流入学校“双重管理”,以流入学校管理为主。三是加强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和校长培训。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和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50名特级教师(含湖北名师)、10名五星级教师(地方教育教学专家)、100名四星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1000名三星级教师(市级骨干)和2000名二星级教师(县级骨干),30名市级中小学名星校长。四是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制度。有计划地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在市、县两级建立“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培训机构,每个乡镇建好一个网络学习室,每个教师拥有一台电脑,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

(五)依法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监测工程,每年为学生组织免费体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现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全面覆盖、全面关爱。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做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要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情况,保障其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救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加强德育工作。组织开展德育课、德育优质教案、课件评选,建设中小学德育精品课程。每两年评选一批“十堰市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十堰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开展“养成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统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实施中小学生社会课堂计划。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深化课程改革。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一步完善新课程实施评价制度。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尤其是农村乡镇初中的比例。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覆盖到每一所学校、监测到每一个学生,定期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完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设施,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对学生卫生、保健、心理和营养方面的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编制、人社、教育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应职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纳入政府年度基础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及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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