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09]33 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
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1、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县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对当前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如将要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工作的指导性讲话中提出的新观点等。
3、重大政治性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改革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外开放工作等。
4、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带倾向性的问题等。
5、重要的思想和社会动态。如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或对社会上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等。
6、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做到按时间规定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的要求和范围及时予以公开。当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74号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栏目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纪律,更新本地本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可采取如下方式:
1、计算机网络传输。对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可采取网上传输。如商用密码通信、电子政务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
2、专人送达和加密传真报送。市直部门对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连同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派专人报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可采取加密传真报送。
3、对紧急信息可先用电话简明报送,随后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4、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一般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8126116),紧急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联系电话:8126183)。紧急信息应纵向、横向兼报,并以电话方式提前告知对方。
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同时可以采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其它公共传播媒体及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印发资料、传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机构主抓,挑选思想敏锐、工作负责、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规定,从实际出发,要为政务信息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设备和经费上的保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