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湘潭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5号,200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湖南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湘政办发〔2014〕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由于受地理、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和愈来愈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频频发生,且突发性强,种类繁多。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及工矿地区,其中雨湖区湘锰矿区,高新区双马镇、板塘乡冯家浸、龚家浸,湘乡市中沙、育塅、壶天矿区和湘潭县的谭家山煤矿区、杨嘉桥、列家桥煤矿区、龙口石膏矿区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高发区段、种类、范围及预测
(一)主要地质灾害高发区段预测
1.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预测我市潜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居民集中区为市区的河西区,主要分布在市工矿药厂至喇叭街口至湖南科技大学弧形地段,局部因人类工程活动及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因素影响可能诱发岩溶活动,导致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工矿区。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长时期规模开采、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以及由采空区冒落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预测高发区段主要分布于高新区双马镇石灰岩矿区,雨湖区湘潭锰矿区,湘潭县谭家山煤矿区、龙口石膏矿区、列家桥煤矿区,湘乡市壶天煤矿区。其发生区域及发灾机率主要取决于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及矿山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
3.交通干线。市境内,铁路,湘黔线潭市至棋梓桥段;公路,上瑞高速公路潭市至棋梓桥段,娄湘公路棋梓桥段及320国道山枣至双峰交界地段。由于上述铁路、公路地处山区,受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等因素影响,预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种类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人类工程活动强弱程度等相关因素,对我市2014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易(高)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如下:
1.市区工矿药厂至喇叭街口至湖南科技大学弧形地段,受影响面积约32.55km2。由于该地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溶洞和断裂活动相对发育,受地下水过量抽取和城市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已发现地面塌陷3处,规模虽为小型,但影响及破坏强度较大。预测该区为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2.双马镇及昭山风景区周边以及原湘纺宿舍区的龚家浸、冯家浸,受影响面积约15.23km2。该区位于长株潭核心地带,由于该地段岩溶、裂隙较为发育,受地下水过量抽取及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已发生地面塌陷5处,崩塌、滑坡5处,规模小型。预测该区为地面塌陷及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3.湘乡壶天煤矿区,受影响面积约56.84km2。该区位于湘乡市西北部,溶洞、裂隙发育,地下水较为丰富,采煤、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已发现采空区房屋开裂现象严重、地面塌陷隐患点4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3处;滑坡隐患点7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6处。预测该区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及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4.湘乡月山至白田地段,受影响面积约40.87km2。该区位于湘乡市中部,地层主要为花岗岩裸露区,风化残积坡积物厚度大,易发生滑坡、崩塌,加之小城镇建设、农村扩基建房、开山采石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已发现滑坡隐患点55处,其中中型7处、小型48处;崩塌隐患点22处,其中中型9处、小型13处;泥石流隐患沟5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4处。预测该区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5.雨湖区湘锰矿区,受影响面积约7.85km2。该区由于长时期规模开采,地下水过量抽取,矿山地质环境条件日趋恶化,已出现大的地面塌陷5处,地裂缝则更为普遍,尤以湘锰尾砂坝、柴山水库、鹅公塘水库及响塘中学等地段影响最为强烈。预测该区为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
6.湘潭县谭家山煤矿区,受影响面积约8.55km2。该区受多年采矿及过量排放地下水影响,已出现大的地面塌陷6处,地裂缝更为普遍,致使长塘、坪塘、榜塘三个村60%以上农田耕作受到严重影响,近半数村民住房地面开裂、墙体受损,影响极为严重。预测该区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高发区。
7.湘潭县龙口石膏矿区,受影响面积约15.22km2。该区由于长时期不规范的采矿活动,采空区跨度过宽,保安柱、墙留设的不科学、不合理等,导致采空区顶板在地下水作用下,不断风化、变形,造成采空区大面积冒落,严重危及地表构筑物安全及正常耕作。预测该区为地表大面积塌陷危险区,且可能导致大面积沉降。
8.湘潭县杨嘉桥、列家桥煤矿区,受影响面积12.25km2。由于该矿区浅部岩溶发育,构造复杂且地下水极为丰富,已发生整体沉降1次,造成群体事件1次,大面积崩塌3处,严重危及地面农房8栋(已搬迁避让5栋)。预测该区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尤以列家桥煤矿区2煤露头线一带为高易发区。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省、市、县2014年度汛前巡查情况,确定我市2014年度重点防治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湘潭市201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单位、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监测
1.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即为重点监控的范围,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检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监测方式主要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2.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前排查。汛前排查工作是在上一年度预测、预防、监测基础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一手资料。
(2)汛期检查,值守、速报。每年主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好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对重点地段,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并速报,重要隐患点要做到逐点有预案,“明白卡”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及时发放。
(3)群防群测监测。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防群测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3.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监测责任人。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学校、旅游、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据市气象台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汛期(5~9月)降水量接近常年(700~800毫米);前期5~6月降水量正常略多,夏季降水量正常,7~9月降水量偏少。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水集中在5、6月,雨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上中旬和6月中下旬,主汛期有短时洪涝出现。雨季结束时间不明显,7月上旬、8月上旬受台风外围影响,还将有较强降水发生。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将有一段高温干旱时段,出现中等强度的夏、秋干旱的概率大。汛期内降水前多后少,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前涝后旱趋势明显。雨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中下旬和6月中下旬,期内需防范短时强降水和流域性洪涝以及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密集区,特别是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预警、预防等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积极处置险情。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下同)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应对。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要求,明确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巡查,落实防范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是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应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二是要根据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并落实好人员编制,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和抓好落实。三是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致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切实抓好汛前防灾部署,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推进地质灾害险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等,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汛前巡查、汛期检查制度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实现管理减灾。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务、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逐步开展工程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增加财政投入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巡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同时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灾害隐患。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途径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要加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给受威胁群众。
(七)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同时加强对其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附件1-2.doc
1.湘潭市2014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2.湘潭市2014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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