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益阳军分区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14〕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武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湘政发〔2014〕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新形势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不断提高军人随军家属安置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部队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办法》、《实施办法》按照“依法优待体现公平、因地制宜分类安置、统筹兼顾注重配套、增强刚性便于执行、军地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对军人随军家属范围界定、安置原则、军地职责、安置方式、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标志着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军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加强国防建设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办法》和《实施办法》有效执行、早日惠及广大官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搞好舆论宣传,抓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军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人员3类随军家属,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安置。要将未就业随军家属列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对象,有计划地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就业技能。要认真落实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随军家属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提供良好服务。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拿出新思路,创新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责任。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军地双方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加强检查督导,完善奖惩措施,将贯彻执行《办法》、《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各级党管武装绩效考核、双拥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国防之星”评选的重要指标。

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阳军分区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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