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15〕121号
颁布日期:2015-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要求,结合淮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政府是关键。

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升。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必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启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立足市情,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始终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二、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地方政府职能

1.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编制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结马坝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机构改革。

3.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上级有要求的坚决改、外地有经验的借鉴改、发展有需求的主动改、基层有探索的推广改、社会有呼声的积极改”的工作原则,全力打造全国“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和配套措施。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放宽企业设立条件,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实现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联办公章刻制许可,并逐步扩大证照联办范围。持续清理精简涉企收费,动态保持全省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推进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改革。大力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盱眙县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4.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建成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横向整合、纵向贯通、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成“整合最彻底、事项最齐全、授权最充分、系统最智能、环境最优美、服务最高效”的全国一流政务体系;建成资源集聚平台、信息交互集成平台、业务协调贯通平台、民智民意汇集平台和政府效能监督平台。

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力度,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其余相关从业、执业资格和资质类审批逐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放宽社会组织登记,试行一业多会,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巩固政社脱钩改革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定期公布指导性目录。

三、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6.超前谋划地方立法工作。适应设区市立法体制改革,开展先期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已有立法权地级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快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增强地方立法能力,力争尽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紧扣淮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富有淮安特色的地方政府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7.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制规。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制规精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制规建议项目,科学配置立法制规资源。更加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制规中的主导协调地位,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实施“开门立法制规”,健全立法制规协商、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制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

8.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制规工作计划。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经济和信用领域的立法制规;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制规;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的立法制规。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除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外,必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制度,各级政府不得以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途径,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操作规则。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1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后评估制度。

12.强化落实决策责任追究。明晰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违规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选聘专职律师、律师团队等形式,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实施政府法制直通服务“点线面”行动。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决策、立法制规、行政复议应诉、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涉法信访等开展法律咨询论证,促进依法行政。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切实加强对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订立、履行政府合同的行为,防范合同风险、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县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设置综合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消除多层重复执法,由基层监管的事项,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压缩20%机关人员编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15.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根据省统一部署,重点在农业农村管理、交通运输、国土、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市容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开展综合执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扩大经济发达镇和省级重点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试点镇;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6.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严格行政执法协调意见、决定的执行和监督。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部门年度重大执法行动事前报备制度,建立跨区域、跨领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和监督,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8.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及党外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机构资源优势,实现行政监督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立体式监督体系,完善监督结果分析、处理和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定《淮安市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19.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进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机衔接的专门监督格局。

20.严格行政问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查处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规范问责程序,强化结果运用。

2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重点领域、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特别是“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各部门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和主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网上运行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22.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发挥专业维权中心机构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做好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消费、物业等纠纷处理调解工作。推行仲裁制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提高仲裁影响力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处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民事纠纷的职能。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逐步在市、县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合理统筹行政复议资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证据审查制度,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根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需要配备、调剂、充实专职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4.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探索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打造“阳光信访”升级版,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八、强化组织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5.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定淮安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省、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制度。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26.提高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内容。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27.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保证法制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保证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原则上要单独设置,与政府办合署的也要配足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政府立法制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

28.强化营造环境。建立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推进政府及部门网站和刊物的依法行政信息宣传,适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扩大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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