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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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20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淮安市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完善小城镇配套功能,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现就开展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重点镇、中心城市周边的卫星镇建设明显加快,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开展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有利于加快重点镇、卫星镇的建设,加快特色城市化和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小城镇工业园区、中心商贸区等功能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服务业现代化;有利于加快小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承载能力;有利于逐步改变小城镇分散自建状态,形成小城镇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精心设计、专业施工的建设模式,推进小城镇精致建设;有利于开展小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改善小城镇生态宜居环境;有利于挖掘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景观绿化方式,提升小城镇建设档次和品位。
二、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的目标
市财政连续3年安排2500万元/年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引导,全面推进小城镇科学有序精致建设,提升小城镇档次和水平,选择基础较好的8-10个小城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其建设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小城市。
三、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的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引导方式
1.技术引导。为了引导小城镇科学建设、精致建设,对于小城镇的工业园区、中心商贸区、重要公共建筑、园林景观提升等项目,奖补规划设计费、施工监理费。
2.建设引导。为了推进特色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景观提升奖补20%左右的建设费用。
3.模式引导。为了引导小城镇综合开发,对于成片开发项目,奖补规划设计费、施工监理费和20%左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费。
(二)小城镇引导方式
1.综合引导。对于基础条件比较好的重点镇、中心城市周边镇,按照城市的标准,加快功能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中心区景观环境,引导小城镇科学有序建设。被确定为综合示范引导的小城镇(评分标准见附件1),要发挥将小城镇建设成小城市的引领作用,引导效果每年一考评,效果差的降低奖补金额。
2.专项引导。对于一般小城镇,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一定的项目,在某一个方面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奖补金额为项目造价的20%-25%。
3.管理引导。对于小城镇能够按照规划建设,根据建设基本程序,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小城镇综合引导或项目引导考评得分高的,每年一次性奖补建设管理机构3-5万元。
四、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确认
(一)申请条件《淮安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明确的重点镇或规划保留镇。重点在4个县(区)域次中心镇、8个重点中心镇、20个特色镇、16个中心城市周边镇。
1.近期镇总体规划已经法定程序批准或完成专家论证;
2.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态度积极,程序合法,计划完备,年内能够实施。
3.项目能够做到明显推动小城镇发展,提升小城镇建设档次,形成特色,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重大的跨年度示范引导项目经研究后可上报市政府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4.县(区)和镇政府重视,镇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区)、镇配套资金落实。
5.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未招标或未按规定程序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奖补。
(二)申请程序及确认
1.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类型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
2.镇政府经筛选、汇总、研究后,于2月底前确定项目及每个确定项目镇财政投资额或奖补金额,上报县(区)住房建设、财政部门。
3.县(区)住房建设、财政部门经汇总研究后,于3月底前确定项目及每个确定项目县(区)财政奖补金额,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建设、财政部门。
4.市住房建设、财政、规划等部门组织专家于4月底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考虑小城镇综合得分,项目示范影响大小、实施难度等情况,提出排名及奖补金额方案,并建立示范引导项目库,实行择优动态管理。
5、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示范引导项目管理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各县(区)财政也相应设立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的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引导项目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引导效果。
(二)市、县(区)规划部门应该加强项目的规划指导,确保引导项目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引导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对引导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把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5—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要责令改正,确保达到示范引导目的。市、县(区)住房建设等部门及时会办解决小城镇示范引导项目实施难题,建立考核标准和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建设等部门制定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费用支付分三部分,一是技术服务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费和施工监理费,应直接支付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二是60%项目建设奖补费,项目启动后直接奖补实施主体;三是40%项目建设奖补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直接奖补实施主体。验收应综合考核项目进展情况、质量情况、县(区)和镇政府资金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可以少付或不付。
附件2:
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项目技术要求
1.申请功能区引导支持的项目应完成功能区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申请基础设施引导支持的项目应完成专项规划或专项规划经专家论证。
2.小城镇规划范围内的3家以上现有生产企业、1万平方米以上厂房、2条500米以上道路、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布局合理的工业园区,可以申请园区新建项目技术引导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
3.现有500米以上商业街道或2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的中心商贸区,可以申请中心区景观提升技术和建设引导支持。
4.小城镇重要道路、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可以申请建设引导支持。
5.小城镇中心区的重要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可以申请中心区技术引导支持。
6.4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开发居住小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家乐或休闲中心,可以申请小区(中心)模式引导支持。
附件3:
小城镇建设示范引导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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