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连云港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云台山地区及赣榆县、东海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的西坡及北坡和连岛的北坡;赣榆县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山区的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地,涉及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等乡镇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东海县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西部的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地,涉及安锋、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等乡镇;灌云县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陡沟、南岗等乡镇的孤山残丘等。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区和新浦磷矿区,属于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其中,锦屏磷矿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m,宽30-600m。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县的伊山—四队—连云区的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地区,属于地下水过度开采所致。第II、III层承压水的现状开采井数量累计达411眼,年开采量达1586万m3,已经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并发生地面沉降,虽然沉降幅度小于200mm,但应引起重视。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多数为岩质小型崩塌滑坡,紧靠居民区、道路、风景区,对附近居民、车辆行人和游客的安全造成威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较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结果,结合2009年地质灾害灾情和气象部门对2010年降水趋势预测,2010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较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浅山丘陵地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落差较大的边坡、公路沿线、开采矿区、关闭露采矿山,以及尾矿库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在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发生频率与强降雨(长时间降雨)、极端气候相关,危害程度与降雨时间、极端气候时间相辅相成。特别是长时间连续降雨容易引发较大的地质灾害。

四、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目前,全市共计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99处,具有威胁的68处,其中滑坡(崩塌)65处(其中土滑24处、崩塌41处)、地面塌陷3处及伴生地裂缝等突变型灾害,主要涉及15个乡镇。

(一)重点防治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市区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灌云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东海、赣榆县部分浅山丘陵地区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预测将发生在市区的前云台山、中云台山、后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南城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灌云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东海、赣榆县部分废弃或在采的采石塘口。在汛期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应防淹井、防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两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种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拆除塌陷区危房,将群众迁移到安全地段。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详见附表),直接受威胁人数854人,潜在经济损失3400万元,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突出重点,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及时发布公告,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各县区要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治工作。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规划,切实加大防治力度。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年内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到位。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四)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安全服务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五)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标准,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督察,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5521010(白天)、85521031(夜间)、13861424853,传真:855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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