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市区活禽交易的公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市区活禽交易的公告
苏府公[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对暂停市区活禽交易公告如下:
一、暂停市区活禽交易。自2015年1月12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动物防疫、商务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暂停期间,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苏州市场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
四、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各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确定暂停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