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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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3号)和省综改办《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改办〔2010〕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0〕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筹补结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补,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将农民筹资筹劳与政府奖补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全市普遍实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加以推进,并选择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屯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为切入点,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力求取得实效。
3.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有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运行机制;将现有用于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按有关制度和办法要求,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在全市县(含涉农〈市〉区,下同)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以村屯改造为主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力争用4至5年的时间,使绝大部分村屯建设有较大改观,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的投入机制。
二、奖补范围、比例和方式
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自家受益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财政涉农资金没有覆盖的以村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户外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植树造林、村容村貌以及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农(林)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村级涉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防止奖补遗漏和重复补助。
(二)奖补比例。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筹资筹劳(折资)总额的50%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10%,县财政承担20%。国有农(林)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按照职工(农工)筹资筹劳(折资)总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国有农(林)场承担30%,其中县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市财政承担10%,县财政承担20%;市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市财政承担10%,国有农(林)场承担20%;省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由国有农(林)场承担30%。
(三)奖补方式。市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安排、农民收入水平及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补助控制额度。省、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实行联动制约机制预先下达,并采取建补并行方式兑现。年底,对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多退少补。实行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基础上,省市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好、奖补资金安排较多、群众筹资筹劳踊跃的县,列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县,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三、申报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步骤
(一)申报程序
1.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与审批
(1)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方案,并按规定落实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表》、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对各村民委员会上报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县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县主管部门报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
(3)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共同对乡镇政府及县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申请和奖补资金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是否真实、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是否可行,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含国有农林场职工、农工,下同)负担、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和记录及村民筹资筹劳签字凭据是否齐全真实等。审核后,村民筹资筹劳额度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审批;50万元(不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联合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审批;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经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审核后,联合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审批。
(4)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申请批复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全额交存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并组织筹劳,进行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需按上述程序报批。
(6)市、省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分别经市、省主管部门,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和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审批。
(7)将各县属及市属国有农(林)场审批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并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审批汇总表》,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备案。
2.资金拨付
(1)县、乡两级财政要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账,实行专账和报账制管理。县(〈市〉区,下同)财政视已审批的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尤其是筹资存入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情况,按相应承担的比例,预先下达奖补资金,市财政视县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同比例下达市奖补资金。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年终项目验收后,上下级财政统一清算,多退少补。县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下到县财政局;市、省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
(2)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或乡镇农经站、乡镇财政或市、省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依据各村、国有农(林)场项目批复和建设情况,采取建补并行和报账制方式,按项目实施进度向各村及国有农(林)场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
(二)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实行省统筹、市协调、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省主要负责统筹组织、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市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政策和方案制定、对县实施方案的审批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县级是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实施的各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近期,市、县(市)区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我市已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县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审批。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优先支持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容村貌等村屯改造公益事业项目;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和重点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屯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组织实施上,将试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在奖补方式上,采取资金奖补,确保试点发挥最大政策效用。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要将所需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0年预算未做安排的,执行中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积极筹集奖补资金。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村急盼解决、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3.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专账管理、报账制、公示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和单项核算、单项考核等单项管理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有关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市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
(三)工作步骤
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日前)。起草《辽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市综改办)名义上报省农村综改办、财政厅、农委审批。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
(1)6月下旬,我市实施方案经省批复后,制定我市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完善方案,并下发,拟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联合召开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市、县农村综改办,财政局、农委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省举办的业务培训;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批复。
(2)7月初至9月底,县组织项目实施。市县下达财政奖补资金,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3)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完工的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县检查验收情况和省以上资金情况,适时拨付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
3.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召开工作总结大会。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次年不准再筹。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个筹资不超过本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投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允许以劳折资、以料折资。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以劳折资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二)统筹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级为主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群众意愿,结合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编制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村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文化广场建设等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以自然村屯为单元分步实施。
(三)建立农民自主的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人力、物力和技术允许的条件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村民自行完成。无法由村民自行完成的建设项目,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招投标。村民委员会要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3至7名村民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代表受益农户全程监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部分受益农户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再由专业部门验收。项目验收要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民主选定管护责任人,并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赞助等安排管护资金;也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试点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等向社会和农民公开,提高奖补工作的透明度;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县级农村综改办、财政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没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市农村综改办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县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对县实行动态竞争进退机制,考核验收合格的县下年度继续享受财政奖补;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县,除退还农民筹集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
(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市、县农业、农村综改办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作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重点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指导及监督,避免加重农民负担。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
市县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农委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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