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号:阿署发〔2010〕98号
颁布日期:2010-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阿署发〔2010〕98号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稳步推进,我盟服务业已步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盟服务业发展,促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国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宏观调控目标,立足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地理条件,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为载体,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口岸贸易、现代物流、地质勘察、商贸等服务业,加快发展社区、房地产、金融、信息、中介等新型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增强全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重点

(一)以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和品位为方向,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口岸贸易、现代物流、商贸、地质勘察等服务业。

1、旅游业。以打造中国西北最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建设精品"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加快优势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配套建设,努力实现景区产品建设和市场建设新突破,做强"中国秘境阿拉善"旅游品牌。

(1)按照"一核两心四圈"(巴彦浩特宜居旅游城市核心枢纽;额肯呼都格、达来呼布旅游中心城镇;贺兰山-腾格里旅游经济圈,巴丹吉林旅游经济圈,居延航天旅游经济圈和沿黄河旅游经济圈)布局,加快旅游中心城镇建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景区建设水平。

(2)加快旅游产品体系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进一步加强旅游产业要素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盟内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新兴旅游项目;做大做强独具特色的地方旅游节庆活动,逐步形成品牌;积极承办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

(3)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加快产业配套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旅游产业延伸,提高旅游产业收益。不断加大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改善旅游交通环境。加快建设导服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旅游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平台,切实增强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步伐,逐步推出具有阿拉善民族特色和文化风格的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提高旅游收益水平。提升城市旅游宾馆、饭店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发展具有阿拉善特色的农牧家游、农家乐等旅游项目。

(4)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充分发挥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的品牌效应,准确定位目标市场,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营销手段,突出旅游营销主题,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中国秘境阿拉善"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巩固、发展并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大旅游公司来阿拉善开办旅行社,培育和扶持盟内旅行社不断发展壮大。

2、文化产业。编制"阿拉善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从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发掘、整理阿拉善文化资源,着力研究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联合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以实施"四个一"工程为重点,努力构建具有阿盟特色的文化服务、文化展示、文化交流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1)组建一个文化产业集团。依托独特丰富的奇石资源和"中国观赏石之城"品牌优势,组建阿拉善奇石文化产业集团,大力发展奇石产业,示范带动全盟文化产业规模化经营、集团化发展。

(2)建设一个文化产业园区。以乌日斯文化旅游区为核心,建设阿拉善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展示阿拉善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打造一个精品民族文化舞台。整合阿拉善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文化遗产等独特的文化资源,精心创作编排一批充分展示阿拉善民族文化的歌舞剧、实景剧,纳入旅游产品体系,进行市场化运作。

(4)建设一条民族文化产业街。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将散落在民间的传统民族文化工艺及产品集合起来,形成一条集民族文化产品制作、销售、工艺展示的特色文化产业街。加大传统手工艺产品的开发加工力度,并通过网络宣传推广销售我盟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工艺品。

3、口岸贸易服务业。编制"全盟口岸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我国西北重要的国际贸易大通道、货物集散地、商贸中心和商业加工基地的总体要求,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通关过货能力。把策克口岸建成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监管有效、进出方便、服务一流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重要通道和集边境旅游、科、工、商、贸于一体的综合性口岸经济开发区。

(1)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口岸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加快实施策克口岸公路、铁路、输变电线路升级改造、口岸找水及向口岸地区输水以及口岸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为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2)建设国际贸易大通道。加快推进策克口岸过货通道扩建、跨境皮带运输、境外铁路等建设项目,尽快实施临策铁路、临哈公路、巴达公路、达策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力营造有序、快捷、高效的口岸大通关环境。

(3)建设口岸物流园区和商贸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盟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驻口岸贸易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蒙经贸合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快口岸互市贸易区及商贸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步伐,切实满足口岸经济发展需要,繁荣口岸贸易。

(4)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乌力吉口岸申报开放和规划建设工作步伐;积极推动与天津港的合作,加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陆港建设,不断拓宽对外开放渠道,拓展进出口业务,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

4、现代物流业。编制"阿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发展生产性物流为重点,加快运输通道、运输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打造连通蒙古的国际物流基地和连接呼包银、西陇海及兰新经济带的区域性物流基地。

(1)加快现代物流运输通道建设。加快盟域内主干线公路、铁路的升级改造步伐,加大盟内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资源开发区等区域的铁路、公路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航空机场建设,构建连接盟内外以及蒙古国的高效、快捷、方便的运输体系,为现代物流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和中心建设。大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备的综合物流园区,实现物流企业和资源在园区的集结互补,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和多项物流服务的有效衔接。重点加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综合型物流园区、巴彦浩特城市配送型物流中心、策克口岸经济贸易区国际货运枢纽物流基地等物流园区建设,着力培育物流节点和线路。

(3)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整合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邮政等物流资源,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物流集团,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不断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提高第三方物流业比重,提升全盟物流服务业发展水平。

5、地质勘查业。根据《阿拉善盟地质矿产勘查规划》,以摸清全盟矿产资源家底为目标,发挥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大基础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地质找矿上实现重大突破,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1)加大基础地质勘查力度。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加快重要成矿远景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建设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项目库,为全社会提供基础服务。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地方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1:5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优选找矿靶区。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推进北山成矿带航测工作,加快勘查进度。鼓励盟内外多种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无偿提供基础地质矿产资料信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提供优质服务等优惠政策措施,严格依法保障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专业地质勘查单位大胆投入,支持盟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盟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

6、商贸服务业。编制"阿拉善盟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建设巴彦浩特、乌斯太、策克三个商贸中心,达来库布、额肯呼都格、吉兰太和孪井滩四个商贸区为目标,准确划分和定位城区功能,高标准规划布局商业街区功能,整合商贸流通业资源,加大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力度,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市场的要素集聚功能,增强市场的区域竞争力,全面提升城市聚集和辐射功能,更好地满足和服务于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

(1)建设几条商贸服务专业街区,扶持建设奇石、汽贸、家居建材、农副产品、小商品批发等一批专业市场。

(2)建设一批大型商贸设施,发展若干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区。

(3)大力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引进建设若干大型购物中心及大中型卖场和超市。

(4)扩大商贸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大企业大公司来阿拉善扩展业务,鼓励和扶持本地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开拓市场。

(二)以扩大就业、满足人民多层次物质文化需求为中心,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房地产、金融、信息、中介等新型服务业

1、社区服务业。编制"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保障社区公共设施的用地、用房,规范社区建设中开发商的公益性开发行为,预留社区商业中心用地、用房。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在社区发展社区居民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

(1)积极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完善居民区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性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多种类型的社区服务业。

(2)发展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服务。建成一批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健身公园和健身娱乐广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3)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以推动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为方向,加快物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发展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引进市场化机制和志愿者机制,建立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

2、房地产业。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改善房屋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1)加快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充分融合地形地貌特征和历史文化背景,推动自然和谐、格调鲜明的成片开发区和生态、节能、环保智能的商务房地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特色的建筑群和风格高雅的特色街区。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投入用于低收入群体及人才引进的社会保障房、廉租房建设,稳定增加适合工薪阶层的经济适用房,发展一批舒适温馨、功能齐备,吸引高收入群体生活、消费的高档居住生活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城市建设格局。同时,加快村镇住宅建设。

(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的土地供应体制,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积极加大和落实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搞活二级住房市场。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

3、金融保险业。编制"金融中介咨询信用等新型服务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努力拓展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增强全盟金融保险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1)积极发展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各大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及各类区域性金融机构来我盟扩展业务。做大做强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全盟金融机构体系。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抢占策克口岸等金融服务空白市场,不断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3)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引导保险业开办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险种,逐步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引进证券咨询、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我盟。规范发展信用担保、创业投资、典当、拍卖等服务业,不断促进金融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4、信息、科技及中介等服务业。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高层次需求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中介服务业。

(1)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网通、移动、联通及其他网络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业。提升广播电视网络功能,推动数字电视业务迅速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新型业态。推进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工程的实施。

(2)充分发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优势,加快产业孵化器建设,吸纳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区,促进科技服务快速发展。

(3)面向市场,积极鼓励发展会计、评估、律师、咨询、公证、代办、代理、广告等中介服务,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中介服务企业落户我盟。扶持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和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行为、信息交流合作、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促其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以产业集聚和资源集约为核心,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紧紧抓住自治区启动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和建设的有利契机,按照企业集群,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原则,通过合理布局和有效开发,重点打造策克口岸物流、东达物流、奇石产品交易和贺兰山旅游文化休闲四个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1、成立以盟长为组长的全盟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应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展和改革委)具体负责全盟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调度考核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建立服务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主管的服务行业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

2、成立阿拉善盟服务业发展专项推进工作组,即:协调服务组、旅游文化组、商贸流通组和金融科技组,牵头单位分别是盟发改委、盟旅游局、盟商务局和盟金融办。各推进工作组要建立健全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责任,抓好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落实,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业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推动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切实提高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用好用活土地、经营许可等政策和政府性资金,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节能减排好、自主创新强的服务类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好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在地方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根据服务业类型,在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在用地价格上给予优惠。完善价格机制,凡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对国家非限制类服务业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3、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都应向社会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除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已经设立的要限期清理,停止执行,切实为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立地环境和发展空间。

4、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作用,推进校企交流合作,支持院校在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着力培训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蒙汉两语兼通的民族人才。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进程,扩大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三)全方位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1、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项目库,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实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行业、产业和载体,建立多层次、全方位、有序化的招商网络、渠道和格局,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招商团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文化旅游集团和连锁商贸服务企业接洽,并通过互联网与国内外商会、中介组织联系,增强招商的主动性,推进合资合作。

2、放宽准入条件,加强与外来企业、外来资本的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来我盟发展服务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门类广、功能全的中小型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连锁企业进驻我盟。

(四)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

1、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对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盟本级财政预算内每年要设专户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要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项目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各旗区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

2、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联动、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联动支持作用,形成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担保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服务业领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引用外资。积极推行股权出质登记,帮助企业运用可用资产和公司股权拓宽投、融资渠道,盘活企业资产,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3、制定出台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鼓励和引导信用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五)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

本指导意见是全盟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深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服务业创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点,研究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办法,保证全盟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定期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为盟委、行署及时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各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此件发至旗局级)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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