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巴彦淖尔市2014年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环境科备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巴彦淖尔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情况
2013年度汛期全市降水量基本维持正常水平,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情况,及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下发了汛期检查通知,并在汛期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结合实际情况,邀请有资质单位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各工矿企业、各村嘎查进行综合调查,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分布状况、灾害类型、灾害规模、险情和危害范围,划定了灾害危险区。在此基础上,各旗(县、区)编制了《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提高群众防灾和避险的意识,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和所有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苏木签订了防灾责任状,共签订责任状210份,明确了责任人。给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村民及工况企业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2000多份。2013年度全市境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二、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我市2014年降水趋势预测、工程建设活动的区段分布以及我市地质灾害态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如下:
(一)乌拉山沿山地区分布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沿山的白彦花镇、乌拉山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渣尔泰山地区分布在渣尔泰山一线的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德岭山镇、新忽热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狼山地区分布在狼山一线的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呼鲁斯太镇、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霍各气苏木及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乌拉特中旗、后旗北部矿区主要为各类大、中、小型矿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根据国家、自治区气象局预报,今年汛期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降雨将比正常年份偏多。我市地处中西部结合部,经对市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
(一)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
1、京藏高速、110国道乌拉特前旗段及固—查线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段、霍青线、临赛线、五海线、明哈线等交通干线和沿山设立的50多户砂、石料采矿企业,存在滑破、泥石流、崩塌的隐患较大;
2、营盘湾矿区、温更矿区小煤矿采空区较多,书记沟、炭窑口、东升庙矿区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和塌陷区,是塌陷、冒顶、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多发区;
3、各露天开采矿山为塌方多发区。特别是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一些露采小铁矿,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雨季极易边帮崩塌;
4、采选矿山企业的尾矿坝为崩塌、滑坡多发区;
5、乌拉山地区、渣尔泰山地区、狼山南侧沟谷为滑坡多发区。
(二)泥石流重点防范区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地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渣尔泰山地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狼山山脉南侧地形切割严重,山势陡峭、沟谷发育、沟坡坡度大、植被稀疏,以坡积物为主,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多集中在这一带,废石、废渣堆集,阻塞行洪通道,山洪爆发后,极易形成泥石流,冲毁农田、道路、通信、居民点等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根据气象中长期预报,2014年我市范围内降雨量将比往年偏多,汛期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较大,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危险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加以落实。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强化预测预报工作,以便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治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方位推进,形成地灾防治强大合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群众多宣传预防措施,努力形成社会多方面共同重视、共同预防的局面。
(一)全方位部署,促进地灾防治全民参与
一是统筹安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排查监测、制订预案、应急处置、预警预报等方面提出明确防灾措施。汛期期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必要的防灾救险物资,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五级联防。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市、旗县、乡镇、村居、监测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灾任务,落实防灾责任,明确防灾措施。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规定,制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守则,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责任要求,使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强化引导。结合“3.19”矿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减灾防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开展大规模防灾知识宣传;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广泛宣讲,普及防灾知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通过国土资源学习讲堂,邀请高层次专家授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宣传引导,以及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社会共识,全民参与的地灾防治大格局已经形成。
(二)全方位预防,努力把地灾损失降至最低
预防是减少地质灾害危害的基本手段。各地区按照“防治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真空”的原则,努力做到地质灾害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一是联合预防。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武警支队等部门,对全市各类地质灾害点、矿区、旅游区、中小学校舍区等重点防灾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全部编号,登记造册,标注信息,实现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二是重点预防。对全市确定的24处重点地灾防范区实行领导包片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期间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建立巡查台账。对我市重点防范区内4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全部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确保两卡发放及时到位。三是结合我本地区实际,邀请有资质单位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各工矿企业、各村嘎查进行综合调查,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分布状况、灾害类型、灾害规模、险情和危害范围,划定灾害危险区。
(三)全方位推进,形成地灾防治强大合力
一是实行群测群防。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最有效的办法。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实行关口前移,以村为主体,聘请村民为群测群防员,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道关口。二是落实共同责任。着力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设、安全、交通、气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发挥各自监测网络优势,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四是严格汛期值班。每年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定期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
五、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同时对本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点,应编制专项防灾预案。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水平,应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和演习等方面的内容。
灾情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各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处理完毕后,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赵新全13847831388
马国祥1884788663389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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