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巴彦淖尔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辖7个旗县区,面积6.5万平方公里,人口167万,全‍市有义务教育学校147所。其中:初级中学37所,在校生55074‍人;小学107所,在校生79560人;特殊学校3所,在校生130‍人。全市“两基”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低于1.9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02%,‍初中辍学率低于2.97%,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接受教育‍能力、能自理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6%。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县域内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发展为宗旨,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城乡和学校间办学差距,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

三、年度目标和规划‍

(一)战略目标

‍到2020年,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优质‍均衡。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发展指标

1.办学条件基本均衡。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到学校之间在校园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配‍置方面基本均衡。

2.师资力量基本均衡。实现师资配备均衡化,教师编制配‍备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健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校教师的职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3.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之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有学‍习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4.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实现教育质量一体化。生源分布均‍衡,择校现象有效缓解。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办学质量差距缩小,‍教育质量整体明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及科学的评价制度。

(三)阶段目标‍

2011年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五个阶段完成目标任务。

2015年为第一阶段,确定乌拉特后旗为改革试点。‍2016年至2017年为第二阶段,确定磴口县为改革试点。‍2017年至2018年为第三阶段,确定乌拉特中旗和杭锦后旗‍为改革试点。

2018年至2019年为第四阶段,确定五原县为改革试点。‍2019年至2020年为第五阶段,确定乌拉特前旗和临河区为‍改革试点。

至此基本实现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

‍1.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布局。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优化学校布局结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要与薄弱‍学校改造、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统筹实施。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新区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努力解决人口集中城镇地区学位紧张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有条件地区或学校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舍建设和改造,实现学校校舍、场地、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均衡化。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现代化学校。

3.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模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

4.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城域网‍建设,普及现代信息技术必修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严格校长‍任职资格,精心选配好学校校长,把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教学、‍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校长队伍。启动旗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干部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有计划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质保‍量配齐教师。优先为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把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和工‍作过程情况纳入教师工作评价和年度考核。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各级财政要安排教师专项培训资金,‍并逐年增加。各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各地充分发挥各级进修学校、教研中心、电教站、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的资源优势,推进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与合作。

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大‍力加强伦理道德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按学段分层构建德育教育‍框架体系,使学校德育更加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新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努力实践新的教育观和课程‍观,引导教师革新课堂教学模式,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效率课堂。启动全新的教学评价和师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严禁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不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惩学校、校长、教师,严禁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和多样化人‍才观念,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制定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大力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和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加强市、旗县区两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教研组建设。抓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研究工作。‍注重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做好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课题的规划和管‍理,争取承担更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课题。扩大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教学合作研究和成果交流。大力提倡并推广“校本教‍研”经验,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和探究性学习,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四)坚持依法治教,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倡导‍特色办学,克服学校发展同质化倾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置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五)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率先启‍动残疾儿童入学全免费政策。加强残疾学生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度,保持县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接近‍或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

2.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制度。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健全“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机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以旗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监察、宣传、民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人社、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大力支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要统筹实施好各项教育项目,优‍先落实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旗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公布均衡发展进展情况。旗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市政府将对旗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发展缓慢旗县区,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依法问责。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长期艰巨的工作,各旗‍县区和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履职,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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