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重点工作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重点工作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厅发〔2013〕64号)、《关于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意见》(包府办发〔2013〕204号)和市政府201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重点工作资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鉴于我市重点工作资金需求量巨大和当前我市财力不足的现状,资金筹措要坚持经营土地和吸引社会资本为基础,融资和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现有财政资金作引导、未来财政资金作后盾的总体思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做好经营土地文章,包括储备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建设项目过程中可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二是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合理举借政府性债务,包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五是市区两级财政引导性投入,包括整合项目资金。

二、资金筹措渠道和筹集任务

按照上述要求和年度计划及“政府主导、统贷分还、多方筹措、分口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渠道和任务如下:

(一)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土地收储中心主要解决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收储资金,带有经营性质和落实国家政策,本着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受规模限制。

(二)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市水务有限公司、市城市发展基金公司、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市科教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各旗县区融资平台按照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融资额度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2014年度融资规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厅发〔2013〕64号)明确的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部门任务,形成各分管副市长牵头,主管部门主抓,成员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集中人力、物力、智力开展工作。

(二)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项目论证、可研、资金测算、打捆等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相关职能机构编制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便于有针对性地向上级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资金。同时,及时沟通掌握相关信息,创新项目申报方式方法,提高成功率。

(三)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各融资平台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按照融资工作要求,进行必要的整合和协作,同时要注重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融资形势,讨论融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融资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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