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通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体育工作的认识,加快发展体育事业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民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与日俱增,体育的地位日益凸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有着强劲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把体育工作列入党和国家重大发展目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体育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体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体育发展模式有所创新,全民健身工作广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体育社团组织日趋活跃,竞技体育在全区排位明显提升,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但是,体育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与全市各项事业的进步以及全国、全区体育发展形势相比仍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富民强市、科学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体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到位,责任未落实,对体育的投入相对不足;群众体育还需努力拓展和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体育仍然是体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业余训练网络不够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滞后,体育科研水平较低;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体育工作的运行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步伐。

二、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各旗县市区要完善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主任要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要发挥协调、引导和带动作用,组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工作性质、行业特点开展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各级体育总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社团组织,调动广大体育爱好者和各项目优秀人才参与体育社团管理,组织体育比赛和活动,开展体育文化交流。各级体育部门要广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奖励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普及体育知识和技能,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适时对当地国民体质和健身活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作为修订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农村牧区体育要发挥苏木镇的积极性,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文体健身活动。城市体育要紧密依靠社区,将体育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辖区内体育资源,积极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组织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健身活动和比赛。鼓励各旗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承办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的基础,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要从青少年抓起。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实施“校园阳光体育工程”,认真组织体育课教学,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早操、课间操和开展体育课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教学内容。各旗县市区要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各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关注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性,健全各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农村牧区和社区体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

三、加强业余训练工作,夯实竞技体育基础

加强业余训练工作。要不断提高各级体校建设水平,加强教学、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体育教科研投入力度,改进训练方法,促进训练与科研、教学紧密结合,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全市体育项目布局和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本级体校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发展优势项目,设置好具有潜力的项目。各级各类青少年体校要依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政策。鼓励社团组织开展业余训练,承担后备人才培养和参赛任务,在提高竞训水平的同时,突出地区特色,积极创建体育训练基地。

加大体教结合工作力度。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拓宽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业余训练,组织训练队。对体育训练基地给予专项经费和专业技术支持,使经常参加业余训练的在校生总数逐年增加。各中小学要支持做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享受升学加分等奖励政策。

加强体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综合素质,与高校、专业队和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工作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训练管理人才,制定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发挥才智和作用的环境与氛围。

加强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认真研究和不断完善综合性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充分发挥综合运动会在促进群众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全市综合运动会每4年举办1次,驻市干部职工运动会每年举办1次,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两年举办1次,旗县市区综合运动会每2年举办1次。

四、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

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和设施。为城市公共场地、社区、苏木镇、学校逐步配备健身路径,完善管理办法,明确维护、管理职责和责任单位。采取命名体育公园、体育广场、健身站点、晨晚练点等多种途径建设和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和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室外体育用地预留指标人均不得低于0.3平方米,室内建筑面积人均不得少于0.1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体育设施规划方案。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各级政府划拨,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场馆建设有关城建配套费用实行减免。根据城乡规划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或对设施进行拆除时,必须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实行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可实行有偿服务,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期间的水、电、气等物耗费用依法按照公益性场所标准收取。非公共体育设施适时向社会开放。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依法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公共责任保险,并补偿开放期间的物耗费用。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拓宽体育产业发展领域

重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体育彩票是国家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体彩安全运行体系,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体育彩票市场,扩大体育彩票的发行,为体育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盘活现有资源,创造条件举办、承办国际和国内高水平文体赛事表演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事业和体育比赛活动的赞助、捐赠,同时加大体育赛事的商业开发力度,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传媒、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互动发展。

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体育市场,依法从事体育项目经营。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展体育健身、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形成多业并举、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培育体育品牌项目。要树立品牌意识,认真研究体育项目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培育和打造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族体育或大众体育品牌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采取多种运作方式大力推广普及品牌项目,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形成一到两项特色鲜明、作用显著、影响广泛、群众喜好的全国性体育品牌项目。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体育工作保障机制。把发展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服务政策。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和人均不低于1元的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将体育彩票中奖偶然所得税全额返还体育部门,用于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强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在机构改革中,体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各类体育项目和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体育工作考评机制。根据体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对旗县市区体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逐步列入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要对各成员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及组织领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体育总会要对各类体育社团组织进行考核监督,及时清理整顿,确保发挥作用。

完善体育工作协调机制。体育、财政、税务、工商、住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体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建立情况通报和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在体育用地、场馆设施建设、居民区配套健身设施、举办大型比赛活动、高危体育项目监管、体育彩票销售、体育市场等方面加强协调监管,提供基本服务和保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体育的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普及健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完善体育工作奖励机制。以政府投入、公益金补充、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资建立体育奖励基金,对于在全民健身、后备人才培养、退役运动员安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制定运动员培养、输送管理办法,加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奖励力度,促进我市输送运动员的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坚持从我市体育工作的实际出发,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通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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