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41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攻坚之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区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立足法制,围绕中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法制监督,深入加强行政调解,不断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

一、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根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继续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考核。

2.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强化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落实法制办领导联系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定期到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3.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制定下发《乌兰察布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日常考核方式,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4.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项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常务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

二、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全面规范行政权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5.认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特别是在改善发展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方面要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会治安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7.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车辆监督检查,通过例行检查、不定期抽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受理举报投诉等监督形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8.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执法违法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以及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9.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管理。做好新办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对于不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予以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

10.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上半年力争将卓资县纳入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逐步推行并实现全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全覆盖。

1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行政审批门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便民利企提供服务,特别是为大项目投资落市、建成投产创造宽松的软环境;针对国务院对314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和取消的决定,经自治区政府提出落实决定后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和公布。

三、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动依法决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12.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政府令第191号)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内政法发〔2013〕10号)规定,制定我市规范性文件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规范化格式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使文件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避免带病出台,对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14.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提高报备率、审查率和纠错率为突破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目录公布、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提高备案监督实效。

15.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办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特别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影响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以化解矛盾争议为落脚点,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

16.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继续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威信。

17.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指导旗县市区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强化行政复议功能。

18.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内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19.筹建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并投入运行。

20.继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程序,认真开展复议过程中调解工作,指导做好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序对接,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纠纷的合力。

21.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鼓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以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为目标,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

22.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开辟政府法制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从而引导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23.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向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及时、全面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信息的宣传效能。继续将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列为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开展优秀法制信息评选活动,表彰信息工作的先进个人,切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六、以强化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24.进一步推动法制机构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需要,各旗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旗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法制办主任兼任政府办副主任,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3—5人。市直各部门要设立法制科,配备专职法制科长和工作人员。

25.加强政府法制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多,为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社会学习、向网络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提高遇事能出主意、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6.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成因、制定良策,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解决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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