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监督和信息公开等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逐步提高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比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分别负责。)

(二)完善政务服务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三)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分类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抓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和完善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理顺体制机制,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问题。继续加强与央企的重组工作,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企业集团。按照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保障公平竞争的要求,坚决打破行政分割,强化对自然垄断的监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五)支持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法人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及金融服务水平

(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宁东财税管理体制和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快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扩大经营范围。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自治区各商业银行都要设立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类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继续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在全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稳步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扩大市、县城市供水实行阶梯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管理办法的覆盖面。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九)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04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水源、大气、土壤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固原市5个县(区)、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五、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民生改善

(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深化地方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地方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进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民政厅、农牧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面,继续推进全民医保。研究制定自治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进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乡空挂户等人员的参保问题,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工伤人员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优抚安置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逐步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确保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5.57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3.3万户,改造农村危房4.5万户。加快建设全区城镇住房信息系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

六、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家8个改革试点项目。一是在灵武市、盐池县和彭阳县进行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二是在全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市、县(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进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试点,将招生计划的55%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三是在贺兰县、彭阳县和吴忠市利通区进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试点。四是在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和中卫市沙坡头区进行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措施和办法项目试点。五是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进行改革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项目试点,到2015年,初步建立试点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六是在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进行宁夏职业教育园区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今年,职业教育园区13所学校全部完成入驻。七是在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进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八是在全区5个地级市开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项目试点,今年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预算经费。(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十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促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今年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巩固完善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抓紧落实“招采合一”和“集中支付”制度。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培养、退养等机制,利用1年—2年时间完成全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内要完成103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位、布局、管理等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医改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不断拓展改革深度和广度,扶持文化改制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参股、控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深化自治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共文化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深化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审查许可制度,建立统一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十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区组织的自治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完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自治区综治办、民政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平罗县和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国家批复的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多种方式流转,创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试点。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农林科研院所改革。(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农垦局、农科院分别负责。)

(十九)推进水利改革。以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总目标,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用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节水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二十)加大农村投融资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加大“三农”的服务促进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切实做好农民工和生态移民进城落户手续工作,并逐步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二十二)全面加强中阿合作。坚持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加快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研究和创新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国家尽快批准设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分别负责。)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牵头负责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承担相关改革工作,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目标。要加大督促检查,掌握各项改革实施进展和落实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2012年度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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