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无”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三无”创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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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三无”创建活动的通知
果政办〔2010〕102号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处、办、局: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无县、乡镇、单位、村(社区)、寺院、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开展“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事件”。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的历史任务,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发挥州政府办公室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关键作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着力推动维稳工作由应急向常态建设转变,着力推动“平安果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着力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大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聚众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致5人以上受伤,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聚众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3、聚众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罢工、罢课等行为。4、聚众阻断国道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或阻挠、妨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5、学校内发生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学生聚集规模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未经批准走出校园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事件。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7、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8、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众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是指上访人违反信访工作规定,不到指定场所,违反逐级上访程序,采取集体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意愿,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进京非正常上访。2、赴省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公共场所,聚集、静坐,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阻断交通,或呼喊口号、打横幅、散发上访材料,或采取自残、自杀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事件。3、以解决诉求为由,阻挠干扰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等正常活动的事件。4、上访时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事件。5、正常信访接待完毕后,仍在上访接待场所滞留、纠缠滋事以及损坏公私财物的事件。6、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事件。
(三)重大治安事件:是指因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事件,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或10人以上受伤的治安案件。2、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8人以上受伤的交通、消防事故。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4、在重大文体、节庆等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等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5、辖区内存在的、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发现或打掉的恶势力团伙案件。6、辖区内隐藏的、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发现或打掉的制枪窝点案件。7、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治安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工作措施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工作性质决定,本单位开展“三无”等创建活动,以搞好信访为主的综合协调工作为创建活动载体。
(一)促进各类文件决策科学化
在制定重要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时,特别是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群众利益想在决策之前,把群众要求解决在实施之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听证论证,坚决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跟踪督办、联合督办、挂牌督办、限期化解,确保矛盾不叠加,纠纷不激化。
(二)建立健全群众信访情况台帐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和投诉求决渠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初访变重访、重访变积案。下大气力解决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草山地界、资源开发、涉法涉诉、劳动和社会保障、拖欠民工工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好信访积案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好信访历史积案、涉法涉诉积案、社会矛盾积案。对近年来群众超级上访情况以及具有上访倾向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群众到各级上访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对其中至今尚未息诉息访的案件及时上报,建好台帐,落实包案责任。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讲求工作实效。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全面掌握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不留死角盲点,尤其对敏感期间可能超级上访的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上访人,要重点排查,做到心中有数。结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要逐件按起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调处情况等要素登记建档、建立台帐,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把可能引发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加强信访工作体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进一步规范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构,进一步协调建立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综合工作机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体系。坚持实行领导接待工作制度,彻底实现群众诉求无障碍,信访秩序有保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迅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落实好稳控措施,防止出现越级上访。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的责任,深入推行领导包抓信案件、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结合“平安果洛”法制宣传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全州范围内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坚持依法维权。
(四)推进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要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及城镇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类庆典、会展、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加强网络监管和舆情控制,及时掌握和严密监控对一些事(案)件的网上热议和恶意炒作,防止一般问题焦点化、一般事(案)件复杂化,防止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并进行演练,逐步完善。
(五)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人员的教育、惩处力度。对无理缠访、闹访,不听劝阻故意超级、非正常上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违法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组织者、煽动者、操纵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三无”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决定成立开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穆志伟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罗成孝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盛隆信息科科长
成员:艾京才让无委办主任
黄金怀州信访局局长
本多杰外事办负责人
彭锦芳行政管理科科长
段福善网络办公室主任
万么才旦地震局局长
肖坤州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督科,张盛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州政府办公室“三无”创建活动的协调、推进、督促、信息上报、检查、考核、总结和验收过程性工作,确保州政府办公室“三无”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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