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州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海南州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环保局《海南州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日

海南州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

州环保局

(2015年4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50号)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州开展家园美化行动,集中治理城乡生活和建筑垃圾以及白色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州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群众参与、分片包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大打一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重点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对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营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和各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家园美化行动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措施。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家园美化行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各县、乡(镇)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共建美好家园,共享整治成果。

(三)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卫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四)坚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当前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三项主要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延伸整治内容,深化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全州开展家园美化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

(一)全面开展农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在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每年安排50个以上村庄,利用3-5年时间,实现我州农牧区422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覆盖,解决农牧区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各县政府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乡(镇)村存量垃圾、白色污染、村容村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县政府根据《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和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规范,编制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定居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方案,经审定、批准后公布范围。重点抓好共和县沟后水库水源地、倒淌河镇水源地、塘格木镇水源地,贵德县尕让乡水源地、新街乡水源地,贵南县森多乡水源地、过马营镇水源地,同德县河北乡水源地,兴海县河卡镇水源地、县城日干水源地等10个重点水源地的划定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围墙等防护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并对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彻底整治。三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各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周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距城镇污水管网较远、村庄人口多居住集中、生活污水污染问趣突出,并具备运行管理条件的乡(镇)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本着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的原则,适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有选择地在人口集聚、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小型湿地建设。四是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按照相关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区严格排污管理和加强污染治理。对畜禽分散养殖区,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所。对畜禽粪便采用堆肥、沼气等技术进行综合利用。

(二)大力推进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按照《海南州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继续抓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一是清理存量垃圾。县乡(镇)政府负责动员辖区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寺院僧侣、农牧民群众,对社区、街道、村庄、河塘沟渠等地零散堆放的存量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达到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彻底清理乱搭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和牲畜乱跑等“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开展美化、亮化工程,彻底改变村容村貌和村庄形象。三是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对乡(镇)、村(定居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远离县城,未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乡(镇),有重点地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各县要建立健全“户收集、村保洁、定点存放、由县农牧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构统一转运处置”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定期安全收集处置。四是加强农牧区公用厕所建设。农牧区村庄(定居点)已建分户厕所的,视情况在集中活动场所修建公共厕所。无分户厕所的,根据人口规模和村庄分布情况,在居住区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以旱厕为主,严格按照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

(三)深化国省道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按照《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对国省道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沿线的摆摊设点、乱挂标语的行为,形成规范整洁的交通秩序。清理和拆除沿线、出入口违章违规广告及交通护栏等设施上随意悬挂的经幡、哈达等物件,确保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加强沿线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洁和修复交通标识、隔离设施及路面,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标牌整洁醒目,设施完好规范。整治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实现公路交通畅通、整洁、安全、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二是整治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厕所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章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妥善处置旅游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整治旅游景区内的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等,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实现全州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三是整治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卫生。重点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四)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各县要建立健全农牧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构,组建一支覆盖县、乡(镇)、村社的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整合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配备的大型生活垃圾收集车辆,积极推行“户收集、村保洁、定点存放、由县农牧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构统一转运处理”模式。农牧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费用,由各县从省财政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中心保洁员纳入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草原管护公益性岗位。各县政府要积极研究探索农牧区清洁工程投入机制,建立县财政补贴、地方筹措相结合,村镇集体适当投入和受益群众适当付费的投入机制,保证农牧区环保设施长效管理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州政府建立由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政府主管副州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各县也要加强对家园美化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对管辖区域进行划片分块,实行包干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联点联片负总责,县乡(镇)政府对所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州直部门在指导做好本单位责任区和本行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所联点的乡(镇)村的家园美化行动,指导配合联点单位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强力推进。各县政府要把家园美化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州环保局和住建局牵头实施家园美化行动工作;州环保局负责指导农牧区环卫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州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州发改委负责指导农牧区乡镇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工作;州交通局负责指导国省道及县乡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州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州农牧局负责指导农膜回收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州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和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州工商局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工商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县政府负责辖区乡(镇)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条块结合、同心协力,合力推进家园美化行动。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家园美化行动投入力度。各县政府要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资金集中整合起来,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家园美化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公共服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氖围。州县宣传部门要抓好家园美化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海南报社、州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家园美化行动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卫意识,推动家园美化行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县要将家园美化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度快,整治效果好的地区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乡(镇)政府要把家园美化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和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家园美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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