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4〕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州政府制定了《海北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海北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加快推进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构建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的意见》(青政办﹝2013﹞2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契机,以做大做强农牧业产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为目标,通过资金整合支持重点农牧业产业发展,更好地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强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进一步建立支农资金管理科学、使用高效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集中支持对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对有明确持续性投向或上级纳入目标考核的涉农项目资金,必须要投入到原渠道。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围绕优势产业,推进科技创新,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以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财政和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支农资金归类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三、整合范围
按照涉农项目资金性质,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外,其他所有涉农项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
(一)农业部门资金:包括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项目、设施农牧业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农村蔬菜温棚、测土配方施肥、农村沼气建设、阳光培训工程、州县支农资金、涉农转移支付用于农业的资金等。
(二)林业部门资金:包括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林下经济、城乡绿化建设资金等。
(三)水利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设施农业水利项目、省级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州县支农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及州县支农水利资金等。
(四)扶贫开发部门资金:包括连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扶贫整村推进、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支持藏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扶贫项目州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扶贫资金等。
(五)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六)发改部门直接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等其他相关涉农资金。
(七)国土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等其他相关涉农资金。
(八)建设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等。
(九)其他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区危房改造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农村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村村通工程”、体育活动设施、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
整合的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围绕农民增收,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促进农牧民增收;围绕国家现代农业和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农田水利、防灾减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新农村、乡村旅游、农村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村社道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围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及成果转化。
四、整合平台
(一)以预算编制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财政部门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性质相似、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州政府将对部分涉农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集中,统筹用于州委、州政府确立的重大涉农项目建设。
(二)以优势产业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以白藏羊、草原牧鸡、藏香猪、肉牛养殖、冷水鱼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规模建设、整体推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进程,促进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提升产业化水平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以重点区域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以成片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成片连线、扩面连片、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发展主导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打造新农村示范片,探索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推进连片贫困村扶贫开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族地区、连片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以高原现代生态示范区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为支撑,整合涉农资金发展具有产业布局合理、组织方式先进、资源利用高效、供给保障安全、综合效益显著等特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四)以重大项目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以省、州确定的重大项目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支持村容村貌整治、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边远民族地区连片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发展等重大涉农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资金整合,以资金整合促进重大项目建设。
(五)以集约创新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以提高农业科研开发能力、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农民应用科技能力为重点,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平台,整合农业科研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劳动力培训资金等,推进良种培育、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积极培育懂技术、善经营、会创业的新型农牧民。
五、整合办法
(一)细化部门预算。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对涉农部门预算进行会商,根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支农项目区域重点,合并同类项,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同时进一步缩减支农待分配资金,所有能分解的项目要在年初预算中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对与公共财政支持方向不一致或规定年度期限内尚未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项目资金,应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历年实施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予以收回财政总预算,并整合到涉农支农项目中统筹使用。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新设立的专项资金要符合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需要。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尤其要突出高标准农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等重点工程,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州、县有关部门要坚持按照规划实施的需要编制项目,申报实施。要围绕规划和重点工程整合项目资金,以项目资金整合的实际成效,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规划的实施,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确保整合效果看得见、摸得着。
(三)规范申报程序。由各县、各部门每年将年度要实施的项目及投资区域打捆上报,依据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提出安排意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系统集成建设内容,经州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实施。
(四)建立健全项目库。强化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建立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涉农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涉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五)建立完善协商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涉农各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为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将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深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发改部门以规划统筹为主、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涉农部门以项目管理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州、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办、发改、财政、科技、农牧、水利、林业、城建、民政、民宗、扶贫开发、国土、交通、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行申报会审把关制度,集体研究审定项目申报的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能力,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健全“围绕规划,额度下达,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资金安排下达到县,由其按照统一规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遵循整合原则,结合实际,将各级财政资金捆绑起来统筹使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督导。
(三)创新建管机制。进一步创新利益链接机制和“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民办公助机制以及“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涉农项目建设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探索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项目发挥长期效益,让农民充分、持续受益。
(四)多渠道筹集支农资金。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落实财政支农预算,确保支农资金每年按10%的比例增加。二是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资金市场化运作水平。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益。制定优惠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投资支持农业。三是发挥农民群众开发建设的主体地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财政扶持优惠政策,优化村民“一事一议”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出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规划编制到项目竣工验收的整合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机制,整合各级、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监督力量,细化和分解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各个管理区域的工作措施和管理职责融合对接,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实现项目管理的全程在线监控和无缝对接监管,防止以资金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项目规范高效实施。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的阳光化、规范化进程,继续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国库集中支付制等管理方式,积极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对项目规划、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实施等全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深化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评体系,对项目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资金整合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县和部门给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并对其它涉农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通报力度。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以宣传,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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