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南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黄南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黄南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3〕7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黄南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市场价格工作联席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及时应对原材料、食品、居住等价格普遍上涨及翘尾等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全州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上半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州粮食、蔬菜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
完成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4%以内的价格调控目标。
(二)远期目标
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价格稳控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规模养殖,建设好日光节能温室,努力提高“菜篮子”供给能力;二是支持组建大型的食品蔬菜流通企业,畅通进货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三是全面完成平价商店建设任务,逐步完善平价商店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实现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合理安排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平价店的补贴力度,切实发挥平价店在稳控物价的作用;四是严禁出台新的调价政策,年内不出台新的价格和收费调价项目;五是实行重点商品储备保供制度,加大对粮油、畜产品的储备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储备,保证完成全年的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交通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对有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督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由州价检局统一监制商品标价牌,并会同州工商局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三是加强对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超出政府定价的价格行为和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严厉查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药监局)
(三)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组织各相关部门,与家庭设备用品、服装、教育文化用品、宾(旅)馆经营户进行协商,鼓励和引导经营户开展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努力降低商品销售价格。各县政府要根据实际让利额度对经营户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四县政府)
(四)规范居住类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做好房屋租赁、水泥、砖、钢材、木材、玻璃、装潢材料等价格的统计和管理,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引导经营者有序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
(五)进一步平抑娱乐服务及文化用品价格。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和整顿文化市场存在的娱乐服务、文化教育用品价格虚高问题,引导文化市场守法、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州文体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价检局)
(六)抓好平价粮油供应及销售。组织全州粮油销售企业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及销售,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粮油乱涨价行为。(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工商局)
(七)建立价格通报制度。我州已于2013年8月1日起建立价格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5日一报制,按月、季度对价格进行动态分析,通报物价变动情况,分析市场物价波动,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科学决策,平抑市场物价提供翔实资料。(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黄南调查队、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四县政府)。
(八)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严格按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做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州地税局、州发改委)
(九)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十)发挥舆论宣传报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价格调控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引导和平稳群众的消费心理。要加大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价格调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价格调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价格调控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充实价格监管人员。根据全省市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要求,要及时清理以前其他部门占用的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编制,尽快恢复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编制,更好地实施价格检查、监测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重要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价格调控各项措落到实处。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8日之前报州价格调控办(州价监局)。联系电话:8722775;联系人:王万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