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1.积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省内短缺的资源能源性产品进口。支持符合配额制管理商品申请条件的企业申请进口配额。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德州海关、德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2.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结合省国际市场开拓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巩固深化传统市场,拓展提升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外贸生产基地建设质量,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德州海关、德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3.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使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产品出口大市”转变。(市商务局、德州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围绕打造区域性通关服务中心的目标,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引导外向型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支持齐河直通场站建设,建设内陆“无水港”;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助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现突破。(德州海关、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德州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5.提升加工贸易。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科技含量。积极承接省会城市、京津冀产业转移和辐射带动,重点发展太阳能、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缩减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延期办理时限。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改变逐票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和征税手续的传统做法,实行内销审核前置、集中审批、先内销后集中征税,推进内销便利化。(市商务局、德州海关、市口岸办负责)

6.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工作,支持和组织服务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借助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快培养一批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确定服务外包重点发展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全力打造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扩大德州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德州银监分局、德州海关、市国税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7.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培育和引进全流程型、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德州海关、市国税局、德州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办负责)

8.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部门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通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问题。运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人行、德州海关、德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9.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执法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推进“三个一”关检合作,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市口岸办、德州海关、德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10.全面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2014年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60%以上。协助企业管理升级,争取2014年升级A类企业20家以上。缩短办理项目备案和设备减免税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加强区域通关工作,开通德州与济南机场的多点报关、与北京首都机场的空运区域通关,进一步深化与青岛、天津的海运区域通关,方便企业进出口。(德州海关、市口岸办负责)

11.优化检验检疫流程。落实国家进一步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政策。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加快推进无纸化申报,继续全面推进通关单无纸化。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引入“合格假定”理念,选择部分产品探索实施快速通关模式。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分类检验检疫模式,减少出口前查验。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推进保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备案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实施进口废纸和棉花直通检验检疫。(德州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负责)

四、整顿规范涉企收费

12.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国家免收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重点规范报关、报检、运输等经营性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德州海关、德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13.实施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外贸领域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将重点面向外贸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4.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现有相关政策扶持,市、县(市、区)级财政可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新的《预算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安排必要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综合保税区创建工作,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15.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下放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在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对“无疑点”的生产企业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退税。对A类出口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退税的服务措施。(市国税局负责)

六、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

16.进一步便利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便利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绝大多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直接到银行办理,A类企业享受政策便利。简化企业办理结汇时资金来源和用途审核流程,允许办理进口异地付汇和提前购汇,允许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指导德州银行充分利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解决外贸企业付汇难题。(市人行负责)

17.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审核流程,提高结算效率。支持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指导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债务,推进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等业务。(市人行负责)

18.加强贸易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支持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具有外贸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开通贸易融资绿色审批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和健全外贸风险防控机制。(市人行、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负责)

19.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强协作,共同支持外贸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20.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外贸发展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21.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围绕外贸稳增长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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