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

菏政发〔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开展的,以乡村自然环境、人居环境、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农业生产等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或农民参与开发的旅游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农业生态、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型城镇(乡)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农业大市,乡村地域广阔,农业资源丰富,农耕文化悠久,自然生态资源条件优越,民风民俗多姿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多方面优势条件。近年来,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较快,形成了牡丹区穆李乡村旅游区、单县浮岗镇浮北村等多个知名乡村旅游点,但仍存在品牌引领效应不明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为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参与。尊重农村文化特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突出质朴、自然、清新的乡村风貌。规划先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壮大乡村休闲产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乡村旅游总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5%,培育形成25-30个旅游强镇,125-150个旅游特色村及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乡村旅游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进一步成为农民增收和群众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引擎。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县区、旅游强乡镇和特色村要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市级规划及郓城县、鄄城县2个旅游强县规划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各县区规划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县区要加强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要突出乡村文化特色,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注重原生态保护,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二)注重品牌引领。依托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一镇一品,结合各地特色文化、生态和地域资源,打造“牡丹小镇”、“芦笋小镇”、“玫瑰小镇”、“森林小镇”等生态旅游小镇。依托“一都四乡”文化,丰富的农业资源,黄河、黄河故道、平原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风民俗及悠久的农耕文化,打造“水浒人家”、“黄河人家”、“鲁艺人家”等乡村旅游品牌及养生、观光、度假、体验类特色乡村旅游项目。依托丰厚饮食文化资源和特产资源,开发以“单县羊肉汤”、芦笋为代表的休闲食品和以牡丹、鲁锦、面塑、水浒纸牌为代表的特色旅游纪念品。

(三)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农业示范点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点,优先建设路、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优先实施“村村通”和“网络化延伸”工程,做好乡村旅游区(点)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优先建设乡村旅游咨询平台、旅游停车场;按照标准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引导餐饮、购物经营业户相对集中,规范经营;按照“三清、四改、五通、五化”(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路、通有线电视、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结合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优先综合治理乡村环境卫生。

(四)强化市场营销。把乡村旅游作为公益宣传和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要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做好市内公益宣传。借助好客山东旅游宣传平台,在中央、省级媒体做好菏泽乡村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组织人员外出促销,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开展网络营销,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市场营销。

(五)增强人才支撑。加大对乡村旅游各类人才的培训。整合和挖掘菏泽学院、菏泽技师学院等院校旅游教育资源,建立菏泽市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各县区也要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市、县区要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力争2017年底前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特色旅游村村组干部进行一次培训。实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乡村旅游涉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相关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无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上岗。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市、县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2014年-2017年要增加额度并列入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品牌宣传、商品开发、招商引资、典型扶持及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此外,要制定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的提升改造。

(二)加大用地支持。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旅游业用地纳入优先供应重点。

(三)加大税费支持。企业发展乡村旅游,按其每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额,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乡村旅游项目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可予以减免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执行。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构。市、县区建立乡村旅游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每个成员单位要重点培育一处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或重点项目),也可以整合资源,几个部门联合打造。各县区要确定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旅游强乡镇、特色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乡村旅游工作。

(二)加强统计考核。统计部门要设置乡村旅游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市级建立乡村旅游业发展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三)推进依法治旅。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各项规定,依法规范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经营者经营行为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高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