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市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现就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2011年节能任务目标。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节能目标任务要降低3.7%以上。由于我市的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十分突出,全市的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和主攻方向,作为促进生态型强市名城建设的重要措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持续均衡,下更大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全项目管理档案。将有关项目立项情况及投产运行情况及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2012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4.确保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二)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全项目管理档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2011年新增的高耗能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和太阳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发布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培植节能环保企业,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清洁生产审核单位达到50家以上。
9.完善市级节能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管。做好能源管理师培训组织工作,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
10.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和能耗大户重点督查。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工作,推行市直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上年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2.6%。
(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3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5000平方米。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五)市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确保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六)市人社局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节能目标考核情况,开展考核奖励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全市节能减排研修计划。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4.不断拓宽节能对外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七)市国土资源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八)市住建委节能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完成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3.完善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
7.完成省下达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九)市交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7.9%。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400辆,推广新能源汽车120部,对80辆出租汽车进行双燃料系统改造。
4.出台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继续加大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工程建设力度,年内新改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6条。
(十)市水利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一)市农委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化利用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内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二)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三)市环保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大产能,对产能过剩的“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市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
(十五)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六)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落实能耗数据联审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七)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利用“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修)定节能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做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八)市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3.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十九)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2.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污泥等综合利用工作,并逐步加大推进力度。
3.加大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力度,城市路灯全部使用节能灯。
4.积极发展天然气事业,努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5.积极推进供热节能改造,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供热计量计价收费。各县(市、区)要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二十)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2〕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聊政办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任务情况的调度,督促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分析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要在2013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并抄送市政府节能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考核办,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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