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相关部门和17市政府共同承办的“国民休闲汇”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拉动旅游休闲消费,推动休闲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旅游休闲文化活动。我市“国民休闲汇”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会展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和12区市共同承办。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切实把“国民休闲汇”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的指示精神,青岛市充分发挥城市文化基础雄厚、滨海度假资源丰富、城市休闲设施完善、市民群众休闲需求较高等优势,壮大休闲产业规模,提升休闲产业竞争力,全面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突出本土优势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利民惠民、务求实效”的原则,整合休闲资源,创新休闲产品,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市民休闲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激活休闲消费市场,推动休闲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活动主题
“国民休闲汇”——健康休闲、幸福人生。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3日—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突出“国民休闲汇”开幕式、闭幕式、主题周三大节点,围绕“休闲主题周”、“休闲系列活动”、“休闲购物打折季”、组织评选四大板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全面启动“国民休闲汇”工作,实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高潮,全民大休闲”的目标。
(一)举办启动、闭幕仪式。8月13日上午,结合青岛国际啤酒城开城仪式,在青岛国际啤酒城举办青岛市“国民休闲汇”活动启动仪式。10月31日,在即墨市举办全省“国民休闲汇”闭幕式活动,以互动晚会形式集中展演各地“国民休闲汇”的精彩节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相关区市政府
(二)开展“休闲主题周”活动。结合“世界旅游日”(9月27日),以及我市举行的啤酒节、海洋节和帆船周等大型节会活动,推出两个“休闲主题周”。第一个主题周(8月20日—8月31日):“激情八月”——青岛国际帆船周。结合国际帆船赛和国际啤酒节,开展帆船运动系列比赛、全民帆船普及体验以及啤酒文化休闲活动。第二个主题周(10月20日—31日):休闲-城市品质生活周。结合全省“国民休闲汇”闭幕式在青举办,各区市根据实际,面向市民和国内外游客,推出浪漫酒吧节、高尔夫比赛、温泉休闲养生、大青山健身登山、万名市民走进西海岸、哈雷戴维森第三届全国车主骑行等活动。同时,“国民休闲汇”活动期间,将整合全市旅游休闲资源,推出12个各具特色的区市主题休闲周,每个区市届时将推出优惠措施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休闲活动,实现周周有主题、天天有活动,亮点特色不断的目标,满足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休闲需求。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三)推出系列产品和活动。整合我市休闲资源,策划并推出九大系列产品,形成持续不断的休闲活动高潮,满足广大市民及游客的休闲需求,拉动旅游休闲消费,促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发展。
1.海滨休闲系列:充分发挥桥隧开通便利条件,整合青岛东西海岸海滨旅游休闲资源,以海滨观光、海滨度假、海上运动为主,开发海滨漫步、海上垂钓、海上看青岛、海上演艺、海上餐饮、沙滩娱乐、沙滩运动、滨海浴场、海岛观光等旅游项目。推出洗海澡、泡温泉、观海景、听海涛、欣赏演艺、体验帆船等海滨休闲产品;举办2011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国际高峰论坛和青岛海洋音乐季。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会展办、各区市政府
2.节事休闲系列:突出“欢度国庆、休闲假日”和“团圆中秋、欢乐休闲”两大主题,充分利用我市资源,认真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农产交易会、德国商品青岛展会、青岛国际饰品节、旧店苹果交易会、大泽山葡萄节、秋季国际美容化妆用品展览会、青岛国际汽车展示交易会和中国青岛纺织博览会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展览、会议、赛事、节庆活动,并将其纳入“国民休闲汇”体系,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参与节庆活动,在各类节会中享受休闲的快乐。
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3.健身养生休闲系列:依托部门、企业、街道、社区等单位,举办青岛市体育大会、环莱西湖自行车大赛、职工运动会、社区健身节、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汇泉广场、五四广场、奥帆中心、宝龙广场、体育街区等城市广场和特色街区以及公园、居民社区、体育场馆等场所作用,开展各种球类、棋牌类、拔河、健身操、轮滑、游泳等系列休闲健身体育活动;发挥我市疗养院集中,温泉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出一批疗养保健、温泉健身、美容、美食等养生休闲产品。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
4.乡村休闲系列:整合近郊乡村资源,推出一批以田园采摘、乡村饭庄、渔家风情、垂钓比赛、登山观光、森林度假、“绿道”漫游为主题的近郊乡村休闲休憩带;依托海滨浴场、乡村水库、滨海湿地等自然资源,推出一批以“亲水”为主要特色的乡村休闲场所;依托郊区现代农业示范园,以及果林、花卉、蔬菜及农家饭、渔家宴等特色农业产业等,开发推出1-2个现代农业休闲体验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5.旅游休闲系列:发挥石老人、凤凰岛、琅琊台、港中旅海泉湾等海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度假设施的功能,整合海滨景点、商场、特色街、乡村、民俗、鲁菜美食、滑雪、温泉、修学、养生、博物馆、科技馆等资源,推出海洋观光、节会购物、休闲健身、乡村生态、工业旅游、民俗文化等休闲产品;推动星级饭店餐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推出和兑现各项惠民优惠措施;旅行社要做好有青岛特色的“国民休闲汇”旅游产品开发、营销和接待工作,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尽享“国民休闲汇”乐趣和实惠。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
6.夜间休闲系列:充分利用汇泉广场、五四广场等城市中心广场,奥帆中心、宝龙广场等旅游景区以及公园、居民社区等场所,举办青岛音乐节、“平度之夏·欢乐无限”、即墨“中秋赏月,璀璨焰火”、中山公园夏季灯会和“欢动璀璨夜”等群众消夏纳凉晚会;依托中山路商业街、台东三路步行街、佳世客东部购物中心、青岛啤酒街等商业相对集中街区,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丰富夜间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各区市利用公园、社区、街道等空地,力争新增一批相对固定的文化娱乐演出场地、交际舞场等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满足群众夜间文化休闲需求。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老龄办、各区市政府
7.商务购物休闲系列:活动期间,针对市民和游客,组织全市70余家商场、超市以及各类农贸市场,结合青岛国际啤酒节、国际帆船周、“国庆”、“中秋”等节庆,推出100项形式多样的让利、买赠、展销等活动,利用“统统商城”全市综合网上购物平台,推出“休闲购物在岛城”专栏,形成“天天有活动、店店有特色”的活动高潮。积极组织全市涉旅企业开展青岛特色景区、商品、美食的宣传营销活动。根据历年认定的青岛特色旅游商品,开展“20种青岛特色旅游商品”宣传营销活动,在相关商场开设旅游特色商品、纪念品专柜,组织小商品市场、饰品市场、文化商品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青岛参加“国民休闲汇”活动,推动我市特色商品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8.文化休闲系列:各区市充分发挥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资源,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读书节、文化节、艺术节、书画展、摄影展、科技展等,重点组织民间团体、专业文化团体推出一批本土特色鲜明的曲艺、杂技、民俗、时装表演等活动;各区市文化部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民俗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举办歌舞、戏曲、曲艺等文艺演出,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猜谜、剪纸等比赛;推出一批适合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休闲的猜灯谜、踢毽子、扭秧歌、民间艺术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活跃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国民休闲汇”期间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各区市政府
9.修学休闲系列:以开阔眼界,提高素质为目标,针对暑期集中推出一批具有不同内涵的修学旅游产品。依托近郊农业示范园和农事活动,推出农业劳动体验修学产品;依托海洋院校和海底世界、极地海洋世界等旅游景点以及海边自然景观,推出海洋文化修学产品;依托海军博物馆、信号山公园等景点,推出历史军事文化修学产品;依托青啤博物馆、海尔工业园、红酒博物馆等工业旅游点,推出工业文化修学产品;依托老舍、康有为等历史文化名人故居,推出名人寻踪修学产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四)组织参加系列评选活动。创新思路,积极策划,推出有创意、有特色活动方案和主题周活动,组织最佳“国民休闲汇”活动组织奖、最佳活动创意方案、最佳主题周评选活动;组织区市开展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评选活动,并优中选优推荐参加全省评选;发动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拍摄休闲摄影作品和撰写休闲征文,开展“我休闲、我快乐”休闲摄影、征文的评选活动。组织相关景区开展游“山东100个不得不去的地方”最多的游客评选和持“好客山东旅游卡”一元游景区活动评选,为参选游客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民休闲汇”对拉动休闲消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成立工作班子,制定方案、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切实把“国民休闲汇”工作落到实处。
市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系会议,组织协调“国民休闲汇”的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对“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督查制度,定期工作督查。
(二)积极营造氛围。在全市举行开幕式、推出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市也要根据实际,举办好开幕式,营造好国民休闲活动氛围。各相关企业要悬挂和摆放“国民休闲汇”宣传标语,做好美陈装饰。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酒店、城市公园、城市主干道、主街区等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积极营造浓厚“国民休闲汇”活动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国民休闲汇”宣传活动。“国民休闲汇”期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推动“国民休闲汇”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单位要鼓励媒体、专家、学者、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民休闲汇”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8月13日—14日(开幕式当天和周日),各区市、各部门结合实际,面向市民和游客,在各休闲场所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打折优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四)强化安全和服务质量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青岛夏秋季节庆活动多、人员流动量大等特点,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打牢安全基础。加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及卫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旅行社要严格完善用车合同,抓好旅游团队用车安全,严禁“黑车”上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结合标准化城市的创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全市各休闲服务场所和单位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推行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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