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所提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推动政府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单位(科室)和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以及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亲自牵头办理。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办理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办理进度情况,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办复。

二、认真核对,及时处理

2015年市“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分办完毕后,将集中时间转至各承办单位,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办理系统(http://www.wfzx.gov.cn:8083/oa/script/login/login.asp)转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上网签收政协提案时,要认真清点、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非本单位能够独自办理而需要调整的,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重新转办。各承办单位不得擅自转办,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办意见,不再重新转办。

三、明确时限,认真办理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须在3个月内(2015年6月10日前)答复完毕,并将答复意见和征求意见表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同时从网上进行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规定时限内难以办复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作出说明,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后,最迟在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办复。

四、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切实搞好建议、提案办理协商,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让每件建议、提案都落到实处,达到让每位代表、委员都满意的要求。

五、认真审核,规范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严把办理质量关,在答复代表、委员时,要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当面答复代表、委员。要以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反映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代表建议的答复,要使用本单位正式文件,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按规定格式行文(格式见附件3)。答复内容要切合实际,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流于形式,不得出现“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等互相推诿的字句。对于“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请代表、委员填写,严禁代替代表、委员签名。

六、协同配合,提高质量

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双方应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七、加强考核,严格管理

从2015年起,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将纳入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督查事项进行立项督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转办完毕后,将集中录入网络督查平台进行立项,各承办单位应注意及时进行网上签收。所有立项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都应按程序时限要求答复完毕,并将答复意见和征询意见表分别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后,再通过督查平台进行反馈(反馈时只需注明已按程序要求答复完毕即可,不需附答复意见),否则将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

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格式

2.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市政协提案答复意见格式

4.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潍政办字19号附件.doc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Z/201502/P0201502255180808438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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