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

现将《大同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大同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

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

〔2012〕9号)精神,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范围和标准

(一)供应范围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范围为:我市2010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4736元两倍水平的农户。

按照以上标准,确定2012年全市符合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条件共有9个县(区)705076户。其中:南郊区104815户;左云县54168户;新荣区39839户;浑源县108869户;广灵县58225户;大同县62847户;灵丘县82376户;天镇县89022户;阳高县104915户。

(二)供应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按照这一标准,今年全市共需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总量为70.8225万吨。所供煤质为混煤,发热量不低于5000大卡。(低于5000大卡的,按大卡折算后必须达到5000大卡)

在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二、供煤企业、任务及方法

(一)供煤企业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矿井。

(二)供煤任务

根据我市各煤矿目前生产情况及需要供煤的总量(70.5076万吨),今年我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仍采取按产量比例计算的办法。据统计,全市1—7月份共产原煤6154.74万吨,其中同煤集团生产原煤5313.19万吨,地方煤矿生产原煤841.55万吨。由于去年承担供煤任务的浑源县百川煤矿、东邦煤矿和广灵县罗疃煤矿一直停产,年底前能否开工建设并出煤还不确定。而省政府要求各地市于9月底前必须完成供煤任务,鉴于时间紧任务急,决定浑源县和广灵县的三座煤矿暂不承担今年的供煤任务,待三座煤矿恢复建设出煤后,将2012年的产量一并计入2013年的产量中来承担2013年的供煤任务。按照承担供煤任务的同煤集团和各地方煤矿的实际产量比例计算,同煤集团1—7月份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90.14%,应承担的供煤任务量为63.5245万吨;地方煤矿占全市总产量的9.86%,应承担的供煤任务量为6.9831万吨(详见附表)。

(三)供煤方法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矿井的生产和供煤工作,同煤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好所属煤矿的生产和供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供煤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供煤方案,积极与供煤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合理确定卸煤点和拉运方式。今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煤炭出矿到县(区)指定卸煤点的装车、运输费用由供煤企业承担。由卸煤点分发到村入户的装车、运输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具体拉运、分发办法由县(区)政府与供煤企业、所辖乡镇自行协调解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供应到县的煤炭数量、质量进行化验计量,验收交接,并负责按质按量分发到村入户。

县(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供煤方案,按县(区)开具提货凭证。各县(区)持提货凭证和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介绍信到供煤企业提货,供煤企业收回提货凭证,并随车开具相同数量的煤炭专用销售票,运输车辆凭专用煤炭销售票免费通过各检查站点。煤炭专用销售票由各县(区)统一回收后上交市煤炭局。地方煤矿企业供应煤炭专用销售票由市煤炭局统一发放。使用时,由承担供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按市政府分配的供煤任务量统一到市煤炭局领取,同煤集团所辖煤矿统一到同煤集团票证管理中心领取。

各供煤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供煤计划,自觉做好煤炭供应工作,供给低收入农户的煤炭要保质、足量、按时供应,严禁缺斤短两、掺杂使假。

煤炭企业供煤量要包括运输损耗。运输损耗率原则上按两个档次执行,县域内调运的按1%执行,跨县域调运的按2%执行。供煤企业在完成分配任务后,要及时足量补齐损耗。

三、供煤时间

今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所有供煤企业务于9月底前供应到位。各县(区)于2012年10月10日前向市煤炭局书面报告落实情况,由煤炭局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四、供煤政策

1.供煤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承担公路煤炭运销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开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凡我市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路桥收费站点及煤焦营业站,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凭煤炭专用销售票,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同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克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仝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郭辉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郭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文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锐锦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立坚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真理市国税局副局长

解宏体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钧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主任:郭辉(兼)

副主任:纪泽民

联系电话:0352—603559513903520986

各县(区)人民政府、煤矿主体企业以及各供煤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域供煤事宜。

煤炭部门负责协调煤源和农户供应煤专用票据管理和发放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供煤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质监部门负责处理解决供煤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免缴税费的问题;交通部门负责供煤过程中的道路安全畅通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供煤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负责协调各县区运煤车辆所经各煤焦管理站、营业站点的车辆放行事宜,确保顺利通行。

(三)工作要求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制订方案,下达任务,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研究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区)、乡(镇)、村三级领导和供煤企业包保责任制,全过程协调解决包保的低收入农户供煤问题。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农户、供煤企业领导包煤矿企业供煤任务,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矿、到人、到村、到户。

建立日报制度。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期间,各县(区)政府、各供煤企业要确定专人,在每天下午6点前,向市煤炭局上报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度情况。

加强供煤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严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流入市场、拉出境外;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缺斤短两等行为;坚决打击收购、套购、制假、贩运、倒卖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等不法行为。市、县(区)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举报。举报电话除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外,还要在市级媒体统一公布。

市级举报电话:市监察局6025110

市煤炭局6035595

六、监督考核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要纳入2012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供煤领导组将组织督查验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好。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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