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3]24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主体企业、各市直煤矿:

为认真贯彻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煤矿必须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严禁擅自复工或复产,已经恢复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产。

二、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在批准的采掘作业区域内按证载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证照过期、超范围、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建设矿井必须手续齐全有效,在批准的设计、安全专篇范围内,按建设工程顺序组织施工,严禁开工报告过期、超范围、违反建设顺序施工。

四、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以设备联动、系统调试为重点,严禁借联合试运转之名违规组织生产。

五、各主体企业必须保证所属矿井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加快建设步伐,严禁拖欠工程款。

六、各类煤矿必须认真贯彻《七条规定》,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七、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上确定的“三个坚决打击、严格刹住”,严禁私挖滥采,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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