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河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4〕22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河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河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全市河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目前正值河道消冰期,春浇放水也将开始,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联合河道所在的乡(镇)村、学校,对所管辖范围内河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治档案,并分类确定整治措施,落实资金,限期完成,严防河道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达到堤防工程达标,重点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物及附着物,河道内无垃圾堆积,河床平顺无坑洼无积水,河道行洪安全,预防河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划分

根据《水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潇管局负责潇河城区段(北合流旧桥至汇通桥下游500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

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所涉及的汾河、浊漳河、潇河、清漳河

的干流及支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至有关部门及乡村,做到密切配合,统筹部署。水利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情况的统计、整理及分类,隐患处理方案的制定,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资金的统筹;教育部门负责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安全校内宣传教育;住建、环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任区域河道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及环境整治;园林部门负责所属城市蓄水景观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

四、排查重点及整治要求

(一)城市蓄水景观工程

1.排查重点:是否经过防洪影响评价及水行政(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巡查制度并开展了应急演练、巡查工作,是否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栏等。

2.整治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设立醒目警示标志,设置密度要合理,防护栏要设置在易入水面等适当位置,能防止儿童钻入。审批程序和工程措施要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巡查检查要落实,其他隐患,根据情况逐一整治。

(二)影响行洪的河道段

1.排查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及附着物。拦河、穿河、跨河等涉河建筑物是否未经或未按规定审批,河道内是否建有房屋及树木等影响河道行洪的附着物。

2.整治要求:对切实影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物一律拆除;

对不影响河道行洪,但未批先建的建筑物要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建设内容;对阻碍行洪的附着物要会同相关部门及乡村,查明原因,联合执法,完成清除工作,保障行洪安全。

(三)垃圾严重堆积河道段

1.排查重点:县城、集镇、村庄等河道堆积的垃圾类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范围及倾倒量,倾倒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

2.整治要求:对能确定倾倒垃圾者,按照“谁倾倒,谁整治”的原则,责令其彻底清运;对无法确定倾倒垃圾的,要联合环卫部门,指定倾倒地点,清运出河道,并做好河道边坡整修工作。

(四)坑洼积水河道段

1.排查重点:坑洼形成原因(自然形成,人为采砂、取土、施工等),坑洼大小及水深,是否有警示标志及防护栏等防护措施等。重点突出人口密集区河道段的隐患排查。

2.整治要求:要根据具体隐患情况,分类采取措施,实施工程和管理两方面的集中整治。对采砂、取土、施工等人为形成的沙坑,责成采砂业主等责任单位,回填平整,密实度要达到防冲刷要求;对自然形成的河道隐患,要根据现状情况,联合所在地乡村制定施工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列入近期河道治理项目内的,结合项目实施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加强巡查检查。

五、时间安排

排查阶段(3月27日至4月27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河流组织进行全覆盖的隐患检查排查。

整治阶段(4月28日至5月28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隐患情况,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或措施,抓紧实施,排除隐患。

六、组织检查

4月28日至4月30日,市水利局组成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5月底,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河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6月初,市水利局组成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河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多部门协力作战,精心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不存盲区。

(二)落实整治资金。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筹资实施。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当地财政解决;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整治资金,县级自筹解决,50-100万元之间的,市级按比例配套,100万元以上整治项目,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解决。

(三)建立联动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有关部门及乡(镇)、村、学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攻坚,协调处理整治期间的各项事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开展河道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建立安全教育与防范措施相结合的联防制度,预防河道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每个河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并填报河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表),要责成专人统计,每周五上报市水利局河道站。(联系人:翟忠庆,联系电话:0354-2621532)

河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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