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现就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XX县(市、区)XX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唯一的综合办事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副科级领导兼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建立便民服务代办员制度。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为本辖区各类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和公共服务,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政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释疑解难、信息发布、资料发放工作。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各地要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原则,设立集中、开放式办公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的醒目地方。办公面积原则上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公开服务电话,设置意见箱、公开栏、窗口标示牌、人员桌牌、挂牌等。

三、规范站所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与群众生活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各基层站所根据办理业务量的大小,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单独或综合窗口。各乡镇可根据地域特点或行业特色增设旅游、特色产业等窗口,保障服务功能齐全。

2.凡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高效运行

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完整统一。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办件工作规程、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考勤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度、首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例会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信息网络及微机管理制度、信访接报制度等。

五、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1.进驻项目基本统一。各地便民服务中心进驻项目的名称和服务内容,除了特色项目外,应做到基本统一。并逐项目制定办事流程及图表,使运作流程明晰,办事程序规范。

2.运作模式统一。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等。

3.服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中心应将办理事项、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结果公开公示;各类申请格式文本、表格齐全,并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

4.形成网络体系。积极推进网上办理,审批平台与县(市、区)政务大厅做到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利用互联网设立专门的网络平台,及时公开相关办事内容,发布相关信息,便于网上查询。

六、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落实窗口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按照窗口设置配齐配全,要求安排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重点协调好窗口工作与招商引资、驻村包村等工作的关系。

2.加强工作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日常和年度考核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乡镇主要领导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县(市、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宣传要到村、到社区、到组、到户、到人,在繁华地段设置宣传点,发送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电视台要安排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