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忻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据统计,全市目前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592处,受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达6万人以上,威胁财产达7亿元以上。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二、危害程度等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2012年全市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我市2012年全年降水量在370-440mm之间,与历年平均值相比略偏少。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应防止局部地区洪涝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可能。

3-5月份:降水量56-70mm,与历年平均值相比略偏少;

6-8月份:降水量240-270mm,与历年平均值相比略偏少;

9-11月份:降水量65-90mm,与历年平均值相比略偏少。

四、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易发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3月的冰雪融化期,5-9月的主汛期,10-11月的初霜冻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核查出我市不稳定斜坡达1000处之多,滑坡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

(一)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主要有:忻府区、定襄、繁峙、代县、静乐、宁武、河曲、岢岚、保德等县(区);容易发生塌陷的地区主要有:原平、五台、神池、河曲、偏关等县(市);

(二)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段有:铁路、公路穿过山区

的人工切坡地段;汾河、滹沱河、偏关河等河流流经的峡谷地段等;大运公路的原平段和宁武段,大石线的繁峙东山乡段,长原线的五台天和至金刚库段,韩府线的河曲段与保德段,忻五公路的分水岭段,神阜公路十三冶桥附近等;

(三)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集镇和学校及企业也是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特别是代县、繁峙矿山企业较多,大型隐患点较多,应加强隐患巡查监测,防止大型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要明确任务,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水利、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降天海市发改委调研员

吕少春市经信委副主任

尤吉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亚进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贵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培明市住建局总工

张智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忻生市双佣办主任、民政局副局长

刘献荣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

薛光文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刘玉和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晋京市环保局总工

陈秀发市地震局副局长

苏喜福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新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樊林威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斌俊忻州公路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樊林威兼任,电话:3032426。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也必须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析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编写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单位也应编制专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反应能力

1、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要有负责人带班,责任人值守,确保联系畅通。

2、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

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要加密检查,跟踪督促,消除隐患。

3、建立和完善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复核确认,调查鉴定,提出具体避险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或者经评估认为不宜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企业或建设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5、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要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各隐患点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市国土部门及有关机构要及早制订培训计划,力争在汛期到来以前分期分批培训完毕。同时在汛期组织一次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锻炼、检验和提高各级各部门协同作战、有序运转、快速反应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对照预案,至少组织一次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时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的有关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同时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的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书。要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基层“五到位”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群众识灾、防灾、减灾能力。

(五)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市政府在汛期来临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乡政府、大中型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避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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