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府谷县山阳县为省教育强县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府谷县山阳县为省教育强县的决定

陕政字〔2013〕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审核确认府谷县、山阳县已达到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决定授予府谷县、山阳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府谷县、山阳县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县域教育综合实力。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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