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0号)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即将召开的市、县“两会”和西安世园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督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政府全面检查相结合,市政府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领导带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县区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县区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县区针对“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安全验收情况。
(四)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企业班组长、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检查督查分组
为了确保此次检查督查活动全面深入推进,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带领相关部门,对县区、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市政府成立14个专项督查组和4个综合督查组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一)市政府成立14个专项安全督查组:
1.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机械装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2.由市工信委负责,对煤炭企业和铁路道口、装饰行业及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3.由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安全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4.由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及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5.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6.由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政工程、城市天然气、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7.由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商品流通行业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8.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9.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10.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11.由市卫生局负责,对医院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12.由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负责,分别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13.由汉中车务段负责,对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14.由汉中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对民航运输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二)市政府成立4个综合安全督查组: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综合督查宁强县、略阳县、勉县;
第二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综合督查城固县、洋县、佛坪县;
第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城建规划局、市文物旅游局参与,综合督查汉台区、南郑县、留坝县;
第四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参与,综合督查西乡县、镇巴县、汉中经济开发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都要结合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对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狠抓落实。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主管领导要亲自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结合本辖区和高危重点行业安全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坚持一级检查一级,逐级将检查落到实处,做到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制定细致的安全检查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场所、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事故防范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市政府各督查组在深入县区督查过程中,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景点、消防和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督查,确保督查扎实有效。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各单位和各督查组在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及时复查。对隐患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全天候保持通信联系通畅,遇有突发事故或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情况,实施快速反应,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转变作风,加强服务。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督查工作中,要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现状和困难要求,把检查督查与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把安全监管寓于服务企业之中,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不断稳定好转。
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组要将春季安全检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安委办每周报告一次,检查督查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4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市政府将对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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