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日期:2010-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城市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为推进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入户工程进度,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从市级征收的城市配套费中按总额10%的比例筹措,由市财政局负责提取,实行专户储存。

二、市城管局设立天然气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并负责按规定向天然气管网建设单位拨付。

三、严格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市财政局每半年向市城管局拨付提取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市城管局根据年初确定的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后,结合考核结果提出拨款意见,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拨付资金。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应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所差百分比例相应减少财政补助资金,所扣拨的资金可作为以后年度超目标任务的奖补资金使用。

四、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财政补助期限为3年,即从2010起到2012年止。运行3年后视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情况,另行研究是否继续执行。

五、中心城区天然气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各县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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