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9﹞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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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的考核工作力度。现将《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园区统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业园区以其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化聚集、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便于环境污染治理等特点,带来了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及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在地方经济中显示出明显的发展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工业园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做好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对于政府部门决策及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速企业聚集,促进产业形成意义重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行《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遵守统计法规。工业园区统计报表,是直接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及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渭南市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要求进行填报。对于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由《渭南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与《渭南市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组成,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填报,经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统计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公室;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底,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从2009年10月起,各类报表按照《渭南市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考核工作。工业园区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考核办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工业园区建设主要指标逐月进行通报,并作为半年和年终考核依据。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
为了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及时掌握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动态,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统计局、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考核办共同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及条件
渭南市辖区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
二、主要统计指标及解释
(一)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年报表
园区产业特色:按园区产业中比重最大的产业填写。
(二)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
园区规划总面积:指园区建设规划中所规划的总面积。
础设施计划总投资:只包括“园区规划总面积”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
时限:指开始建设年月到建设完成年月。
规划:指园区基础设施总规划数量、数值。
累计完成:指报告当期的实际完成数量、数值。
(三)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
入园企业—总计:指工业园区内的所有项目和企业,包括已投产企业与在建企业两部分。
企业总产值、实交税金、从业人员:这三项指标,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写。
在建项目:包括新建企业与已投产企业的扩建、改造项目两部分。
在建项目—其中新建:指尚未投产的新建企业。
土地储备:指报告当期实际土地储备数量。
(其它含义明显的指标解释略)
三、统计报表的填报及上报时间
(一)统计报表的上报
工业园区统计报表,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填报,经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统计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一份。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1、统计年报表:《渭南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于次年元月6日前报出。
2、统计半年报表:《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分别于每年七月六日前和次年元月六日前报出。
3、统计月报表:《渭南市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于次月六日前报出。
统计报表于规定时间上报的同时,将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对工业园区统计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凡虚报、瞒报、伪造、纂改统计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各项荣誉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园区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制度中的各项数据必须从工业园区及企业原始记录取得。
(三)本制度的填报数字一律按规定的计算单位填列;除“平方公里”保留两位小数外,其它计算单位数据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四)统计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报表各项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本制度的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除本制度已有说明外,应以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解释为准。
附:1、渭南市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样表)
2、渭南市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样表)
3、渭南市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样表)
园区系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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