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81号 ---|---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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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中秋节、“十一”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生产生活稳定,让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明确带班领导职责,领导同志带班期间不得离开辖区并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节日期间,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确保市政府及时掌握事件处置的全过程。增强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及受事件影响的地区。未及时上报的,事件处置完毕后要说明迟报原因。突发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补报书面报告。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节前对各种大型活动和易发的火灾、交通安全、燃气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明确责任措施,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把社会影响面降低到最低限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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