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等四部门编制的《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原则:“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包干完成,保证每位安置对象的第一次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从支持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接到下达的计划后,尽快编制分解计划,落实到所属单位,把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做实。事业单位安置必须在人事计划和编制定员之内,原则上只能安置在工勤岗位。要积极拓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渠道,探索安置新路子,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做好经济补偿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2011年冬季城镇
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
接收单位
接收计划
备注
(其中事业单位)
一:市级单位
662
59
1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
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
3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0
4
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0
5
市机电化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50
6
市工业合作联社
5
7
市商务局
6
1
8
市市政公用局
48
3
9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
10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3
2
11
市交通运输局
15
2
12
市粮食局
15
13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
14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
15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
16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8
17
西安银行
5
18
市市容园林局
25
5
19
市供销合作联社
5
20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60
21
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22
西安水务集团
40
23
西安地下铁道责任有限公司
10
24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5
25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7
26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5
27
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
5
28
市委办公厅
1
29
市科学技术局
2
30
市民政局
3
31
市水务局
3
32
市文物局
3
33
市体育局
1
34
市总工会
4
35
西安日报、晚报社
1
3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3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38
市妇联
1
39
市规划局
3
40
市农业委员会
2
41
市林业局
2
42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
43
市教育局
2
44
市卫生局
1
45
市环境保护局
1
46
市国土资源局
2
47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
4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4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50
市财政局
1
51
市政协
1
52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二:区、县
915
1
新城区
50
2
碑林区
50
3
莲湖区
50
4
雁塔区
50
5
霸桥区
50
6
未央区
50
7
阎良区
60
8
临潼区
110
9
长安区
120
10
户县
105
11
蓝田县
55
12
周至县
85
13
高陵县
80
合计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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