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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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1〕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分解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划分,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强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部门领导负具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三个一”制度。(市食安办负责)
(二)按照分段管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安全关口。(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三)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市编办、市食安办负责)
(四)严格按照《咸阳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市监察局、市食安办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
(五)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食品安全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半年一考核,全年一总评,重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跟踪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全年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市食安办组织人员参与。(市考核办、市食安办负责)
三、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各项要求,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察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七)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九)2011年底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企业守法经营承诺制,使守信者得奖励,失信者受惩处。(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按照省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办法和要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市食安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二)制定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市食安办负责)
(十三)配合省食品安全办建立全市统一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并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录入和查询手段,组织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并付诸实施。(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五)建成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店、示范店。(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凡监管部门在许可审批和执法监督中未落实从业禁入规定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五、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十七)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顿任务。(市食安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十八)实施生猪集中屠宰,坚决杜绝无证屠宰现象。制定规模化生猪屠宰方案,做到规模化、定点屠宰。(市商务局负责)
(十九)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食、蔬菜安全和小餐饮、小作坊、放心早餐等的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销售,要制定相关产品和生产经营业态监管办法、地方标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六、建立健全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一)各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二)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核查违法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三)对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实行重奖。各级政府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制定食品安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食安办、市财政局负责)
七、探索推行规范化食品产销安全体系
(二十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生产基地,严把食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关。(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五)落实鼓励生猪饲养户向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生猪进行奖励补贴办法,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向定点化、规模化转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监管与追溯体系,确保市内企业不生产和不销售不安全食品。(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八、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二十七)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食安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加快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检验检测经费,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二十九)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对现有检测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市食安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三十)以市(县、区)为单位建设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安办配合)
九、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县以下各级食品安全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2011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整合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2011年9月底前,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市食安办、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装备投入,加强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市食安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十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强化科普宣教,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市食安办、市工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粮食局配合)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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