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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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自2005年以来,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在编制完成总体预案的同时,25个专项预案、90个部门预案相继完成,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该体系框架基本符合我市实际。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基本思路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漏的问题,全面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体系
1、我市现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25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90个,调整后专项应急预案为26个、部门应急预案为87个。具体情况:将《咸阳市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咸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咸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4个部门应急预案调整为专项应急预案;将《咸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咸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咸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3个专项应急预案调整为部门应急预案;新增1个部门应急预案《咸阳机场应对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取消2个部门应急预案《咸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咸阳市国防科技工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咸阳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咸阳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个部门应急预案合并为《咸阳市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修订范围
根据以上调整情况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省市有关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现结合我市实际,此次需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15个专项应急预案、45个部门应急预案。请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安排辖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三、修订程序和发布备案
修订程序
(一)总体应急预案
1、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核审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市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市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级部门预案
1、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对应应急预案的编发、修订程序办理。
(五)基层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
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实施后,编制部门要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
发布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冠“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三)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相关预案发布备案程序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并报所在地县级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并于举办活动前报送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各类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并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将总结报告、修订完善后的预案(一式五份)和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分工
(一)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修订和完善,并公布实施。具体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牵头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三)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编制、修订和完善印发,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对应预案的修订分工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六)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五、几点要求
(一)时间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修订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二)检查验收。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检查验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修订。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要及时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使预案管理工作真正步入“用预案规范应急工作,通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促进预案深化”的良性循环轨道。
附:1、2010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2、2010年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3、未编制完成的市级部门应急预案。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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