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1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国庆、中秋将至,为确保“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开展,现就切实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双节”的临近,食品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各类庆祝活动繁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做好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庆六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双节”期间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兼顾,紧紧围绕确保重要庆祝活动及广大群众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重点,尽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并加强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节日期间供应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过期、霉变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监督、督促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整合监管合力,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开展明查暗访,强化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处方药的监督管理,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进一步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有关法规和科普知识、安全知识、放心消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等活动,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奶制品知识宣传和农村地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维权意识和消费信心。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企业自律行为,提高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对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安全消费,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畅通信息,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和安全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认真受理,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查办。要健全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市药监局应急值守电话:(029)3317651133176500)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