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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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3月24日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
咸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咸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制定的《“十一五”期间各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现提出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原则,重点抓好“一个工程和两个集中”,即抓好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城市热源集中供给工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挖掘减排项目,全力以赴,争先夺冠,在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较大的容量空间。
二、减排任务
(一)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总量基数
1、二氧化硫(SO2)
2005年排放总量13.0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2.87万吨,生活排放量0.22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13.1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2.84万吨,生活排放量0.31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12.81万吨,较2005年下降2.1%。
2008年排放总量12.3919万吨,较2005年下降5.41%。
2、化学需氧量(COD)
2005年排放总量4.3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2.79万吨,生活1.54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4.7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2.87万吨,生活1.85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为4.31万吨,较2005年下降0.46%。
2008年排放总量为4.1560万吨,较2005年下降4.02%。
(二)2009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由于我市后两年减排任务繁重,加之主要减排项目集中在2009年,故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予以提高,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任务。
1、SO2减排任务
2009年省上下达任务为全市SO2排放量控制在11.5059万吨以内,在2008年基础上净削减6469吨,削减5.2%。我市提高为削减12.4%,净削减15314吨。同时还要消化因经济增长而新增的排放量6035吨,合计削减21349吨。
2、COD减排任务
2009年省上下达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3.915万吨以内,在2008年的基础上净削减1662吨,削减4.0%。我市提高为削减11.4%,净削减4755吨。还要同步消化年度内因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增长而新增的COD排放量5570吨,合计削减量为10325吨。
3、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减排任务,我市将此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三、减排措施
(一)紧扣目标,抓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要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保证2009年6月份以前全市十一个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应。二是要加快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脱硫工程的建设速度,使其3#、4#机组三月份投入正常运行,5#、6#机组四季度投入正常运行。为此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要每月向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建设进度,市上定期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确保我市在完成2009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基础上,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双减排任务。
(二)控制增量,优化经济产业结构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改、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三)多措并举,大力强化依法监管
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二是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污染物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三是要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联网平台的建设。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凡列入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尽快完成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尽快与县级监控平台联网,并最终实现全市监测系统的联网。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要保证污染源监控设施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四是要严格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四)齐抓共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发改、工业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年度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污染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垃圾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同时在各县市积极开展集中供热工程,以取代分散的燃煤锅炉;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各部门职责具体见附表二。
(五)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减排意识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环保重大宣传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减排不力、严重污染环境、重点减排项目进度缓慢的典型。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污染减排科普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提高各级领导、减排责任人及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包抓机制
为使污染减排工作坚强有力的开展,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为减排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减排项目,特别是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和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项目,必须督促其尽早投入运行,以保证尽快核算减排量。具体包抓安排见附表四。
附表一:2009年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表(略)
附表二:2009年市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略)
附表三:2009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表(略)
附表四:2009年度重点减排项目领导包抓表(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