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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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关系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十二五期间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高科技工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一批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鼓励全民创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并且允许企业首次注册资金20%,其余注册资金两年内补充注入。投资人可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登记的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二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带回资金、技术、项目回乡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管,为其在转正定级、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向工业集中区、重点镇、新型社区的企业倾斜,扶持其做大做强,推动城镇化的建设和农村服务业的兴起,增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全力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相关待遇,凡在中心城区或重点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一亿元资金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创投基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扩大规模。创新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坚持集中扶优扶强,培育财源的原则。采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人才培训及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各县区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力较好的县区要预算安排较多的资金培育扶持非油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制订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产品的具体办法,在质量相同、价格相等的情况下,政府应优先招标采购本地中小企业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新办非能源类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除外)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年。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对在我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享受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原则、自主协商可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贷款,支持其发展壮大。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政策,金融机构在总量和增量计划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商业银行应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改善授信业务制度,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被评定为市级以上“诚信企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贷款。大力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及时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加强土地供应支持。各县区要把中小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本着“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的原则,采取筑堤增地、改河造地、治沟造地、旧村改造复垦、山地平整置换等办法,增加中小企业用地。中小企业重大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部门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对中小企业经批准挖山填沟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符合产业政策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八、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成立市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协调服务机构,加强对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县区政府要把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单列发展资金、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集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建设项目。要依托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科学合理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定位园区功能。各县区政府应在工业集中区加大建设廉租性工业标准厂房,实行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要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园区规划的项目,简化环评等其它审批程序。要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通过提高专业化分工、配套协作水平和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市、县两级工业集中区和重点镇集聚,促进中小企业园区化、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九、积极推进人才引进战略。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带头人或承担重大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到企业实施高科技项目且签订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由属地财政为其提供5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接收安置大学生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若企业经济困难,其三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由市、县区政府安排资金代缴,合同期满后,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基层工作经历对待。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各类人才同时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廉租房待遇。
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中小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都要纳入市、县区政府技术改造、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投资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寻求技术依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和优势品牌的培育,鼓励中小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内企业,市政府对商标所有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凡被认定为陕西省名牌产品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交流平台,建立起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鼓励大企业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技术、人才。
十二、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国际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以创建“诚信企业”活动为载体,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实守信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设立机构。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提高企业研发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控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发展。
十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办法,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到“十二五”末,逐步建成以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其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部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工业园区企业的收费事项必须经园区管理部门审查核准。设立市、县区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机构,凡涉企收费项目都要在维权投诉机构备案,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每年由市、县区纠风办牵头,组织一至两次中小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十六、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帮扶一户企业,定期听取联系企业对党委、政府工作的建议及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领导和部门联系企业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建立各项政策落实考核工作制度,将中小企业政策的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使用情况、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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