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0〕87号
颁布日期:2010-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全国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消费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一直延续上涨态势,今年1—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4%。价格过快上涨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核查粮、油、肉、蛋、菜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准确掌握生产、库存等情况,尽快组织落实货源。要根据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加强与生活必需品主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投放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满足市场需求。

二、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顺畅流通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市境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特别是春节前后,天气多变,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流通极易受到冰雪、雨雾等天气的影响。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因交通拥堵、自然灾害等方面因素对生活必需品运输造成的困难,确保各类消费品流通不出大的问题。

三、政企联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

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各县区应采取“企业储备、政府补贴”的方式对部分粮油、蔬菜、大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储备,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数量储备,选择4至5种耐储存蔬菜按照5至7天消费量进行动态储备,防止出现抢购和断档脱销,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加大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和省政府《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加强工业、农业、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及变化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针对当前市场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快的特点,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提高监测频次,扩大监测报告制度范围,准确、及时完成省物价局增加和修订的《小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蔬菜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表》等4项省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目前,省政府已经授权各市政府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在市场各种异常因素引发市场出现争购、抢购商品现象;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等情况下,可适时启动《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加强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

为了缓解物价过快上涨的压力,全市现在到春节前除中省出台的调价项目以外,不再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市、县区财政从预算内拿出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价格临时补贴,以减少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六、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

为了稳定市场价格,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农副食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合谋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违价案件,积极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七、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的管理和沟通,强化正面宣传,重点宣传政府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凝聚人心,多鼓实劲。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虚假涨价信息,要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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