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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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91号
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
2013年9月27日至9月29日,省上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进度,巩固提高创模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指标长期、稳定、全面达标,根据省专家组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远期目标。将创模工作将纳入全市大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创模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榆林。
(二)近期目标。针对差距和问题,迅速采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改提高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模考核验收标准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控制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
(三)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完成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验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渣场等环保设施建设,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任务分解
(一)关于我市单位GDP能耗和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连续三年保持下降,但与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达标。
1.严格环评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于2014年6月30日前督促各工业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
2.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计划,巩固已有成果,坚持上大关小,促进兰炭、电石、水泥、铁合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实施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挖掘节能降耗潜力。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业的同时,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发展轻工业、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不断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5.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管理;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促进节能工作。
(二)关于空气污染指数PM10有上升趋势,扬尘污染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建规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在建、新开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扬尘远程监控平台联网;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工程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所有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扬尘远程监控平台联网;市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物料清运产生扬尘的常态化监管,对不能做到密闭运输、沿路抛撒的进行从严处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政府储备空闲土地扬尘的常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商砼站扬尘监管,加强扬尘远程监控系统常态化运行管理,保持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迅速处理;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关于部分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够稳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于2013年底前,对辖区内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督促企业加强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全面整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确保稳定正常运行。
(四)关于环境监测、监察、宣教机构标准化验收进程缓慢,工业危废收集、处置仍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负责于2013年底前,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我市环境监测、监察、宣教机构国家西部标准化验收。负责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面检查,掌握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完善台账资料,转运过程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五)关于部分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渣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污泥规范化处置整改任务及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渣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整改工作。没有规划环评的,要尽快编制规划环评;有规划环评的,要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渣场等基础设施。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达标排放,在建的要加快进度,未建的要在年底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进行,满足入园企业污染治理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把这次整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0月底前报送市创建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按步骤、分阶段推进,确保按规定项目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每月上报市创建办。
(三)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市创建办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将各部门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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