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断加强动物防疫防控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比较复杂,加之我市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还不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风险较大。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用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配备监督检查专用检验车辆,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兽医诊疗场所,畜产品投入品市场秩序,强化对产地检疫报检点、定点屠宰场、畜产品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检疫等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监督畜产品违法案件,配合协助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办大案、要案;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乡镇机构建设。全市所有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加挂“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实施与监督管理、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以及辖区内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行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辖区内各种违法案件,指导村级信息员开展工作。人事具体由县区畜牧兽医局管理,业务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指导。工资、办公、监督、抽样检测等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实行内部公开考核选派,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办法进行选拔,优先从大中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充实,乡镇畜牧兽医站南六县不得少于5人、北六县不得少于7人。
(三)村(社区)监督信息员建设。村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主要负责当地产地检疫申报、畜产品安全信息、出栏动物免疫情况统计及本村养殖场监管等工作。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员统一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选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全面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科学规划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优化畜牧产业布局。要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时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规范屠宰检疫,按照“企业自检、政府监管、科学抽检、确保安全”的原则,抓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储藏、运输、上市等环节的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关口,严防动物疫情和有害动物及产品的输入输出。各县区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信息的统一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倾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解决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健全监管队伍;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卫生、工商、质检、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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