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4〕14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深入规范流通渠道。
扎实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检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重点打击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和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基本药物配送、生物制品、疫苗经营企业每年追加1次,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持续净化药品经营环境。
二、严格执行,不断加强零售药店的常态化监管。
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以及国家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规范含麻复方制剂凭身份证购买和剂量控制限制。各地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持续推进,继续抓好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质量监管。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布署下,进一步加强对成都荷花池中药村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人工增重、染色、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可靠。
四、落实责任,全力抓紧做好监管工作。
各地要认真实施周密安排,落实时间进度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药品流通领域规范管理。在监管中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药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结合“亮剑行动”的开展,依法查处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信息,保证省局及时掌握各市州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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