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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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1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着力点,以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持久战与攻坚战相配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监管有力、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生态阿坝”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并有所提高;马尔康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2012年基础上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严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到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汶川等县城主城区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
(四)搞好清洁能源替代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制定和完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划定并扩大马尔康、汶川、茂县、理县等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环保局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对马尔康、汶川、茂县、理县等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进行清理整顿,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统筹规划马尔康、汶川、茂县、理县等县城和旅游集中区交通管理。在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州范围内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州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但局部可能突发重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要完善并落实《阿坝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州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配合单位: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后),统筹研究、制定全州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指导、协调、督促各县政府落实行动计划。
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州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州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的节能环保项目,要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目标明确、项目落实、资金保障。
(二)落实责任考核机制
各县要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州政府将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责,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举的节能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税收政策等。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县要将环境监测、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列入行动计划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仪表完好情况、联网情况的检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州环保局要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州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要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泽刚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赵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员:冉华胜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冯宇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顺清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通荣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险峰州经信委主任
宋宁州科技局局长
杨泽旺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福生州财政局局长
邓真言佩州环保局局长
泽仁达瓦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敏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陈琪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开金州农业局局长
王福安州林业局局长
王树云州卫生局局长
巴黎州商务局局长
李军州工商局局长
勒乌戈州质监局局长
陶建州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由邓真言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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