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函〔2009〕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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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阿坝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一手抓纠风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州落实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政策时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以及粮食直补、农资综补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监管
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继续稳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县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启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大处方等行为;继续推行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强化网上监督与现场督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加强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农合”涉及卫生资金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力度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企业和农民增收;加强对燃油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督促做好政府还贷期满二级公路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撤销工作,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继续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督促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着力解决借执法之名谋取利益等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继续抓好各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县、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社保经办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其规范运作,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救灾、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制约体系。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督促民政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选择一批州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商部门要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当前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行政部门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今年拟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九)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以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为重点,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止和纠正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三是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四是强化灾区建材价格监控,督促有关部门和建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
此外,各县、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扎实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健全纠风机构,全面强化基层工作。各县、各部门和各县纠风办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县纠风办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要把推动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面对面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通过查处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注重治本和预防,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认真研究分析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特别是要以中央、省、州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从解决利益驱动入手,制定对策措施,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省、州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执行到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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