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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林波等2个“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群体”和胡昌学等2名“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林波等2个“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群体”和胡昌学等2名“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平安广安”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谢林波、张小林、李善林群体和向勇、韩存乐、杨元秋群体为“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群体”荣誉称号,授予胡昌学、甘东为“广安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奖励每人6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群体”和“见义勇为勇士”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平安和谐广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平安广安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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