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凉委办〔2013〕78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3〕18号)精神,现就我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做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变,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凉山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各种措施,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认真分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及时完善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对现任村(居)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全面了解村(居)干部的思想动态。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制定针对性的选举工作预案,提前化解可能影响选举工作的诱发因素。对矛盾未化解、民情未理顺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二)加强选举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党委、政府要重点做好对乡镇(街道)和包乡部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乡镇(街道)要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指导选举工作。

(三)搞好离任审计。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审计责任制度而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依法开展换届选举

(一)依法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在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依法开展选民登记。依法开展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选民登记的方法,符合选民资格的村(居)民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选民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登记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

(三)依法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无候选人(海选)的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作出具体规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意见通过村(居)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意志。各地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尤其要将妇代会主任等妇女骨干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或者作为竞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多民族居住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

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村(居)民在选举日15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选举日10日前公布竞选人名单及其拟竞选职位。

(四)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以中心会场和分会场相结合,以集中投票和投票站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不得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所有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律实行直接选举。

(五)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日内,依法组织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推选方案,明确竞选条件、代表数量、推选办法等具体事项,并参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县市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所辖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配足够力量,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切实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农业、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指导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及信访、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相关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选举纪律。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答复。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各地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贿选行为的界限,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

(四)做好后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指导新班子建章立制,制定和落实任期工作规划。要高度重视选举中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要求,及时兑现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切实解决个别地方村(社区)组织和干部办公经费、基本报酬不落实的问题。要关心爱护离任村(居)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结合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同时,要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选举工作总结和解决处理选举工作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及统计报表报州民政局。联系人:魏金华,联系电话:13508207650。

附件:1.凉山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民及候选人条件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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